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草药在中国的发展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在古代就流传于周边各国。近现代中草药产业受到西方化学药品输入和历史因素的影响,一度受到极大打击,但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化学药品毒副作用的了解和天然植物药绿色健康的认知,植物药重新受到全世界人们的追捧,这也为我国中草药产业的发展迎来新的契机。需求的增长刺激了市场的繁荣,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统计,2019年我国中草药贸易总额61.75亿美元,同比增长7.05%。其中,出口额为40.19亿美元,同比增长2.82%;进口额为21.55亿美元,同比增长15.93%,继续保持出口和进口双增长态势。(1)然而中国并没有获得相匹配的国际中草药市场地位,不仅出口的增长遇到了“瓶颈”,出口产品也主要集中在原材料等低端产业,沦为不少发达国家高价中草药的原料供应国。究其原因,固然一方面是因为有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国内采用了过高标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所致,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对于中草药种植、资源保护、质量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销售与治疗过程不良反应等全过程缺乏全面的法律调整及规制所造成。因此,必须完善中国的中草药法律制度,促进中草药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中草药质量水平,增强中草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让中国企业生产的中草药不断提高国际中草药市场份额,使中国完成从中草药大国向中草药强国的转变。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初衷所在。植物药在欧洲的使用具有悠久的历史,欧洲许多国家都有关于植物药的规定。欧盟成立以来,陆续颁布了诸多植物药相关法令,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植物药法律体系。借助于这一法律体系,欧盟的植物药相关产业蓬勃发展,在国际的影响力日益提高。此外,欧盟积极参与植物药相关国际组织的设立,如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并在这些组织的构建过程中,借助欧盟完善的植物药相关法律制度和严谨科学的质量标准,参与到各项植物药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随着全球植物药市场的不断繁荣发展,欧盟和这些国际组织的影响力日益提高,这些国际组织的标准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借鉴和采用,欧盟标准渐渐成为国际通用标准。受此影响,欧盟植物药法律制度也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其立法内容往往被世界各国借鉴和学习。相对而言,我国中草药相关立法起步较晚,而且受限于本国国情,相关制度不够健全,中草药各项检测标准也难以与世界接轨,这导致我国中草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出口产品多处于原材料等低端产业,出口时也经常由于质量标准问题,被别国卡住脖子。就比如欧盟为了扶持本地植物药产业,制定了严格的植物药市场标准,导致我国中草药对欧盟出口和中草药企业在欧盟的投资都受到严重打击。鉴于欧盟对中国中草药出口的重要性,故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之下,中国应当抓住机遇直面挑战,与欧盟加强合作交流,借鉴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我国的中草药法律制度,促进中草药产业升级,对接植物药国际标准,提高中草药的国际竞争力。此外,我国应充分发挥中草药深厚的文化底蕴优势,借助“一带一路”战略的东风,文化先行,提高中医在国际上的认可度,以医带药,为中草药产业的蓬勃发展打下根基,使我国完成从中草药大国到中草药强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