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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护令作为防治家庭暴力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于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的审理中。许多国家与地区纷纷出台颁行专项法规或者在综合性法规中规定民事保护令制度,通过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之中,着重于事前防治救济,从而更加及时有效地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为其提供事前保护,从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及合法的财产权益,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近年来,我国法律界也开始逐渐关注民事保护令制度,讨论愈发激烈。尤其是李阳家暴案的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再一次将家庭暴力防治问题推至舆论热点。我国并无关于民事保护令制度的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及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纳入的行为保全制度,无疑带有明显的民事保护令的痕迹。面对我国目前在家庭暴力防治司法实践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有必要借鉴部分普通法国家及周边国家地区关于民事保护令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结合中国社会实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保护令制度。全文内容大致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概要介绍民事保护令制度,从民事保护令的概念、性质及制度价值三个方面对民事保护令的制度作了简要概述,明确民事保护令的性质应为特殊程序,而非民事强制措施;第二部分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重点,介绍我国目前的民事保护令制度的司法实践,分析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考查分析民事保护令制度在域外的立法现状,以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作为代表,概要介绍民事保护令制度在这三个国家的立法现状,以及相应的立法特色,以期借鉴其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第四部分主要论述笔者对我国民事保护令制度的构想及相关立法建议,基于前文论述中我国家庭暴力防治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先进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从立法例、实体规范、程序规范三方面分别论述,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第五部分为结语,总结上文并对本文进行总结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