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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创造出辉煌的物质文明、改善了人类的生活、推动了社会进步,但是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环境代价却日益严重,造成大气、水等各种形式的污染。这一时期,国际范围内的环境伦理学发展迅速,把伦理关注的焦点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怀扩展到人与自然之间,引发了伦理学上的重大变革。彼得·辛格就是这一时期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之一,对环境伦理及相关领域作了具有开拓性的研究,取得丰硕成果,他的研究着力摆脱西方传统观念的束缚,但也因此引来诸多争议。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全名Peter Albert David Singer 1946-)是澳大利亚籍哲学家,著名的生命伦理学家,动物解放运动的倡导者,在环境伦理学领域的理论贡献独树一帜。他的环境伦理学主要包括内在价值思想、动物解放思想和环境正义思想三个方面的内容。辛格的内在价值思想是他的环境伦理思想的一个灵魂,其主要由内在价值的依据、内在价值的层次性、个体意义上的内在价值主体三个部分组成。就内在价值的依据而言,其依据是内在的目的性,与意识能力紧密相联,意识能力越高其内在价值越大。按照意识能力的发达程度分为:一、理性能力和自我意识能力;二、感觉能力;三、无感觉能力(未满18周的胎儿也属于此类)。提出感觉能力是主体拥有内在价值的基本条件。但是这种划分存在如下问题。当代的脑科学和意识科学表明,辛格所定义的无感觉能力并不准确,未满18周的胎儿和低等动物仍然存在刺激反映能力,即使是植物也存在着有意义的目的性行为。这使得“以感知能力作为内在价值的依据”的观点难以让人信服。在辛格看来,内在价值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不同类别之间的内在价值是不等的。内在价值越大,可能的经验范围越广,这种生命越是可取。但问题在于,这与他的“一切物种均为平等”的理念不相一致。所以提出了利益的平等考虑原则来调和矛盾。其次,他认为拥有“人格”的不一定是生物上的人,生物上的人不一定拥有“人格”,在环境问题上,人应当担负起环境的责任,但是同样具有“人格”的动物却没有任何义务。辛格强调个体意义上的“内在价值”,否定整体意义上的内在价值。作为整体的生态环境是环境伦理的首要维护目标,整体内在价值主体能根据濒危程度和对生态系的贡献而分别采取行动,以便能够更好的解决这些环境问题。个体意义上的内在价值,忽视生态学的整体性、相互关联性、和平衡性,与环境保护的核心观念相违背,也不能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濒临灭绝的物种。针对辛格理论上的困境,尝试重新划分内在价值的层次,把原有的三层结构调整为五层:一、理性能力;二、自我意识能力;三、感觉能力;四、低级刺激反应能力(能够对外界刺激作有意义的反映);五、无生命反应能力。除了第五层次因为没有反应能力而无需道德的考虑之外,其它均应该给予不同的道德考虑。其作用在于,首先,扩大了内在价值的范围,利于保护环境;其次,扩展的内在价值的层次性,强调权力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人因具有理性能力而负有责任,一些动物具有理性能力和自我意识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再次、终结了个体和整体的内在价值的争论。个体意义的内在价值观同样可以保护好地球。人类的能力表明了人的万物之灵的地位难以动摇,人应当充分利用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预见能力、科研开发能力等保护环境。辛格认为,“感觉能力是获得道德身份和关怀的标准”,动物与人一样具有感觉能力,动物就应该拥有与人类相同的道德地位,人类应该平等对待一切动物;辛格批判了从《圣经》时代开始的西方社会广泛存在的各种物种歧视思想;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动物解放,辛格提出了实际的解决方案,主要有提倡素食、积极干预残害动物的行为;另外,辛格还特别提到人类侍养动物的行为对于环境的危害,提出保护动物就是保护环境。总体上看,辛格动物解放的辩护理由主要基于功利主义和利益的平等考虑原则,但功利主义本身存在诸多争议。杨通进认为快乐是善被达到的一个信号,而不是善本身;痛苦也分为内在痛苦和工具痛苦,工具性的痛苦有助于更大的善的实现。其次,平等原则与功利原则之间,存在着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平等考虑每一个动物的利益与最大限度地促进功利总量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联系,相反,有时为了求得最大的功利总量,还不得不有意识地牺牲某些动物的利益。最后,利益的平等考虑在现实的使用中显得很脆弱,他的素食主义的方法也饱受争议。所有这些使得动物解放面临重重困难。解决问题关键在于,首先,要处理好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根据根本需要原则、亲近原则、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原则处理人与动物之间的矛盾。其次,处理好道德与实践的关系。在环境正义方面,辛格认为当今世界的非环境正义现象普遍存在,主要体现在人与动物之间的种际正义、人与人之间的环境正义(包括国内/国际环境正义问题)。要解决人与动物之间的“种际正义”问题,关键在于赋予动物以内在价值主体地位,认为动物与人一样享有自然环境权利;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环境正义问题,必须遵守道德可普遍化原则,从道德直觉层面和理性批判层面剖析环境正义问题,认为人类需要遵循平等原则、帮助处境最差者原则、最大幸福原则等伦理原则。但是在他的“种际正义”中,低等生物、树木,山林等因不具有感知能力而得不到伦理意义上的保护。在国际/国内正义中,否定各种形式的偏爱,隐含有无私关爱,但其论证没有考虑到人类的复杂社会行为,存在片面性,甚至是偏激。要维护环境正义,首先要处理好人的生存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环境问题总是伴随着贫困问题出现,在人类最起码的生存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环境问题将不可能得到妥善解决。其次,要解决好环境资源公正分配的问题。在当代私有制大行其道的今天,私有制成为分配正义的主要依据,私有制却是环境恶化的一个原因。同时,市场不能带来分配正义。尽管斯密认为,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使得生活必需品的分配与世界被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分配“几乎一样”,富人消费量只比穷人多了一点点。显然这种观点过于乐观。市场经济背景下更需要关注社会正义。最后,当代伦理中还缺少具有普适意义的生态伦理,缺少“回馈自然”的生态补偿思想,需要尽快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