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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就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优秀的成果,在很多问题上得到了共识。譬如,经济法责任在形式上具有“本法责任”与“他法责任”的双重属性,而且经济法有“社会法”的一些性质,即经济法的社会性。因此,经济法责任的设定,往往也带有社会性的色彩;它主要是以促进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的法律,其主要的价值目标在于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带来的无序。研究经济法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必须要有完备的理论体系,而经济法责任是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像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都有专门的法律责任章节,而且对于其法律责任的研究已经非常的深入和全面了,这些研究对它们的立法也起到了推动与完善的作用。所以,研究经济法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其次,为了更好的实现经济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需要,也应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徒法不足以自行”,而行之有效的法律必然是良好而完备的。因此,对经济法责任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又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的。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来对经济法责任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经济法的概念做一个界定,明确经济法责任与经济责任及经济法律责任的不同之处,并总结经济法责任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引出研究经济法责任的意义,为下一步的写作奠定现实与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则是分析经济法责任主要由责任主体、主观过错、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五个方面构成;并论述经济法责任的三大归则原则,本文着重探讨了三大原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经济法学者们研究的重要成果,它符合经济法的社会价值需求,本文从理论上及法律实践中来分析它的重要性与科学性。第三部分是以分述的方式,从七个不同方面来介绍经济法责任的种类,着眼点不同,责任的形式便不同;本文总结违反经济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有国家赔偿、超额赔偿、实际履行、信用减等、资格减免、引咎辞职和经济宪法责任等八种形式。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写作本文的目的就是为了研究经济法责任制度的不足之处,从而找寻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的路径。笔者主要是从立法、司法、执法这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措施。随着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日益丰富和完善,经济法学界在很多问题上已经形成了共同的认知,特别是经济法责任的“社会性”等价值理念,已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这些先行者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经济法和经济法责任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基础性的理论指导。不过,学界依然对一些问题尚未达成共识,例如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经济法责任的形式问题等,还存在争议,这也是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原因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