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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船山的诗学思想是非常丰富的,独具一格而自成体系。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船山的诗学思想逐渐受到关注,其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船山诗学思想中的“情景说”、“意象说”、“现量说”等方面,但是仍有一些领域是尚未涉及到或者是未被充分关注的,本文试从船山诗学思想中其他较有特色的方面进行探讨,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本文第一章,论述船山的诗歌本体论。他的诗学思想是建立在其理欲观的哲学思想的基础上的,船山认为“诗以道性情”,他区分了理与欲、性与情两组概念,认为性与情是分开的,诗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诗之“情”以尽。性”的,诗所表达的“情”和所感发的“情”应该是与“性之道”合的,诗应该是哀而不伤,乐而不淫,以温柔敦厚的先秦传统儒家诗教为归旨的。同时,船山严格地把诗与乐,诗与史区分开来,以维护诗的本源传统。
本文第二章,论述船山的诗歌体裁论。船山崇尚古体诗而排斥近体诗,认为诗的各种体裁,无论是五言诗还是七言诗,其发展是倒退的。船山评选的诗中,称美古体诗而对近体诗多有微辞。其次,船山认为,从先秦到明代,乐府、五、七言古体诗和五、七言近体诗之间是一脉相承的,船山认为诗的各种体制之间有可以相互融通之处,应该兼收并蓄各体之长。船山于五、七言古体和近体之间,别立“小诗”一体。这种小诗,并非等同于唐代绝句,但是它又很接近绝句,是唐代绝句的雏形,船山把这种介于古体诗和近体诗之间的诗别为一类,归为小诗,从中不仅可以看到五、七言古体诗向近体诗在格律方面的发展演变过程,而且充分显示了船山在选诗和评诗上深刻的洞察力和高度的鉴赏力。
本文第三章,论述船山的诗歌文质论。船山认为,“文”与“质”作为构成文学作品的两个基本要素,是与“象”和“形”两个基本概念联系在一起的。同时,船山认为,文与质的关系又是辨证统一的,“文随质变”,“质待文立”。事物的“质”决定了“文”的外在显现,而“文”的外在变化同时也预示着“质”的内在变化,由“质”观“文”,也能由“文”观“质”。
本文第四章,论述船山的诗歌风格论。船山诗学风格主张“本色出自然,浑然乃天成”,不重雕饰,追求的是羚羊挂角,无迹可寻的诗风,但是又并非说诗不要格律,没有法度,而是主张诗要达到“法”与“意”的冥合无迹,而这一美学风格是充分体现在他所提出的诗贵“净”的诗学主张上。在船山看来,这种“净”的文学风格并不等于平淡,毫无内容,它在诗文中体现为凝练、简洁、收放有度、言简意赅。具体说来,从诗文的形式上看,它要求做到详略得当,不拖沓,不冗余,不堆砌文字,结构严谨;从诗文所表现的内容上看,要求做到哀而不伤,乐而不淫,艳而不俗,不失雅度,做到“意不枝,辞不荡”,表现在诗文的整体风貌上,它呈现为一种雍容有度,合化无迹的境界。
船山提出了许多与时人甚至是后人所不同的诗学观点,如他认为曹丕的诗比曹植的诗境界要高。对明代后七子派,船山比较了李攀龙与王世贞之间的不同,反对前人把他们归为同一派别,可谓新颖独到。船山的诗评观,以诗论诗,不以时所好好之,不以时所恶恶之,以一种独立的审美意识和审美心态去评价诗人和诗作,这都给后人以有益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