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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北部沿海地区蕴藏着丰富的地下卤水资源。所谓地下卤水是指聚集于地下的盐类含量大于3.5%的液体矿产。它是一种有限的、宝贵的矿产资源,虽然具有可补给性,属于一定意义上的可再生资源,但绝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潍坊市利用这种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盐、溴化工产业,年产原盐1600万吨,溴素12万吨,年收益50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4,成为潍坊市北部地区的支柱产业。但随之出现的开采无序、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卤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盐、溴化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卤水资源已呈枯竭之势。进入21世纪以后,潍坊市为规范地下卤水开采开发过程和相关产品的产销秩序,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规范产权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加强政府监管三个方面。实行严格的地下卤水采矿权审批准入制度,不再新上原盐和一次性提溴项目,实行溴盐联产、以盐定溴、冬季溴素停产等制度,提高卤水的综合利用率,同时针对卤水企业“多、小、散、弱”的问题,实行卤水企业整合,截止到2011年北部卤水企业减少到98家,全部达到年产原盐30万吨以上的规模要求。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地下卤水开采开发的法律制度仍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地下卤水资源产权界定不明确;第二,地下卤水开采开发行业准入体系不健全;第三,政府监管不力,执法力度不够。只有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解决上述三个问题,才能实现卤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规范卤水开采开发市场。具体措施包括:明确地下卤水产权界定,建立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相关法规;制定完善的卤水行业审批准入指标体系和制溴业审批准入法规,将规模小、技术差的企业排除在市场之外;明确政府职能,成立专门的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并尝试建立卤水综合开发区,实行跨行政区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