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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是审计市场中的重要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上市公司更换事务所的情况不断增多,这一问题逐步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西方关于事务所变更的研究主要从审计市场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两方面展开,已有研究表明审计意见分歧、公司管理层变动以及审计收费等都将导致事务所变更(Simunic and Stein,1987:Dye,1993:Watts and Zimmerman,1986;Chow and Rice,1982);我国对事务所变更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在变更动因方面也得出了与西方相似的结论,国内研究表明购买审计意见、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以及审计师稳健主义是引起事务所变更的主要原因(耿建新和杨鹤,2001;陆正飞和章盼,2003;杨鹤和徐鹏,2004;刘伟和刘星,2007;陈武朝和张泓,2004;储一昀和王妍玲,2007)。然而,目前鲜有文献研究债务违约和诉讼引起事务所变更。事实上,随着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利益摩擦和冲突的深化,上市公司的债务诉讼日益增多,研究债务诉讼的经济后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上述现状,本文以上市公司的债务诉讼为切入点,研究我国的事务所变更问题。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上市公司发生债务诉讼后变更事务所的行为,通过对事务所变更动因的分析,试图揭示这一行为的信息含量。本文希望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能拓宽事务所变更领域的研究范围,同时为债务诉讼经济后果方面的相关理论作出一些补充和完善。
本文在代理理论和寻租理论的基础上,以沪深两市2002-2007年间发生债务诉讼后变更事务所的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为初选样本,并以样本公司发生诉讼前两年以及诉讼后第二年的情况作为控制样本组,采用Logistic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发生债务诉讼后,会聘请声誉更好的事务所从而获得一定的“声誉担保”;此外,国有企业在发生债务诉讼后能够通过政治寻租获得担保,本文的实证结果也证明了相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通过变更事务所获得“声誉担保”的动机更强。
全文共分为六章,从逻辑关系上来讲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国内外债务诉讼以及事务所变更方面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文献回顾,同时结合我国制度背景提出研究问题及研究意义;第二部分为实证分析,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债务诉讼与事务所变更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所有权性质对此产生的影响;第三部分为结论部分,主要说明研究结果和局限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本文的研究贡献和创新性在于以下三方面:第一,考察了债务诉讼对事务所变更的影响,通过设置哑变量,将债务诉讼这一因素量化处理,为债务诉讼经济后果方面的研究作出了一些补充和完善;第二,拓宽了事务所变更的研究范围,以前对事务所变更的研究大多从审计意见分歧、公司管理层变动、审计收费等角度入手,而本文以上市公司的债务诉讼为切入点,考察变更事务所的动机,拓宽了这一研究领域的范围;第三,本文结合了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研究事务所变更问题,政府的影响力、市场的不完善以及“关系”的存在都是我国作为一个转轨经济国家所具有的重要特征,本文将上述因素纳入研究范围并进行了分组检验,从更深层次上揭示了我国事务所变更与政治关系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