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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6年,甘肃省公布《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十三五”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统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文),实施以节水、治沙为首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探索整合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相契合的新型发展模式,从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层面上,着力提升甘肃在西北乃至全国的重要地位。环境物权作为一项新型物权,既会给予主体义务去进行环境之保护又会保障主体在环境上享有的权利之落实,环境物权主体可以依据此项权利直接对企业或其他环境侵权人提起保护环境的诉讼,在此基础之上,日益增多的环境诉讼也将有其法律依据,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也将不再无所适从。落实环境物权制度,将环境物权这一应有性的权利转化为主体的实有权利,以此权利化来改善目前环境立法中只强调政府环境管理的局限性,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环境物权制度是一种法制创新,它既适应了当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和绿色经济发展实际,也是适应了国家设置生态环境部的法律要求,有助于解决环境“所有权”缺位之问题,维护环境权利人的权益,避免公共环境悲剧发生。本文基于张掖市、武威市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实地调研,在对环境物权制度的一般理论进行分析后,在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视角下阐述环境物权制度构建的价值,以及构建环境物权制度的具体内容,同时分析环境物权制度在张掖市、武威市生态屏障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效用。旨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建立一种环境物权联动机制,推进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