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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糖尿病(diabetes mellitus,DM)患者的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因此,探索不同的DM控费模式,减轻患者及社会的经济负担,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某二级医院试点施行人头付费政策,旨在控制DM患者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本研究通过评估其对参保DM患者门诊费用的控制效果,为该政策的改进与完善提供科学依据。方法:1.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系统数据库提取2010-2014年参保DM患者的相关数据。对患者的基线特征以及各项门诊费用进行统计学描述。2.将参加人头付费政策的患者作为人头付费组,参加DM门诊特殊病(简称“门特”)的患者作为门特组(即对照组)。为客观评价人头付费政策对DM费用的影响,本研究采用倾向性评分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方法,将两组间的混杂因素进行调整,调整后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fference-in-differences,DID)对人头付费政策的控费效果进行评估。具体为:(1)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和多重线性回归模型对既影响参加人头付费政策又影响门诊费用的混杂因素进行分析。利用PSM最近邻匹配法,按照1:1的比例从2014年门特组选择与人头付费组相匹配的患者,以均衡两组的混杂因素,匹配后利用标准化的均数差(Standardized differences in the means,SDM)对两组的均衡性进行评估。(2)PSM匹配成功后,根据患者的个人编码追溯其2013年的就诊记录,并结合DID对人头付费政策的控费效果进行评估。3.采用两种敏感性分析方法,对研究结果进行稳定性评价。(1)数据变换法:在纳入DID模型前,对门诊费用进行对数转换,以评价研究结果是否因为数据的偏态而产生偏倚。(2)变换对照组医院:选取试点医院以外的其他二级医院的患者作为对照组,与原结果(对照组的选取不区分医院级别)进行比较。结果:1.2013年共409 257例次DM门特患者纳入本研究,其中男性205 119例次(占50.12%)。平均年龄60.62±10.74岁。205 014例次(占50.09%)DM患者有并发症。350 411例次(占85.62%)DM患者为城镇职工。在一级医院就诊的DM患者为153 860例次(占37.59%)、二级医院为114 045例次(占27.87%)、三级医院为141 352例次(占34.54%)。全年DM患者的门诊总费用约28.18亿元,其中药品费占91.63%。2014年共464 066例次DM门特患者纳入本研究,其中男性235 100例次(占50.66%)。平均年龄60.83±10.73岁。232 763例次(占50.16%)DM患者有并发症。392 907例次(占84.67%)DM患者为城镇职工。一级医院就诊的DM患者为159 615例次(占34.39%)、二级医院为135 957例次(占29.30%)、三级医院为168 494例次(占36.31%)。全年DM患者的门诊总费用约32.69亿元,药品费占92.35%。2.利用既影响参加人头付费政策,又影响门诊费用的混杂因素(包括年龄、性别、医保类型、并发症数目和医院级别)对2014年人头付费组与门特组进行PSM,两组均各有4 907例次患者。匹配后两组的SDM均小于0.1,说明匹配已经实现了近似的随机化。3.依据2014年患者的个人编码,追溯其2013年的数据作为基线数据,2年共22 711例次纳入DID模型,结果显示人头付费政策实施后,人头付费组患者的药品费比门特组高出2 153.21元(95%CI:1 779.68-2 526.74);检查费高出57.28元(95%CI:27.24-87.32);治疗费高出3.64元(95%CI:0.03-8.16);其他费用高出49.99元(95%CI:30.80-69.19);门诊总费用高出2 264.58元(95%CI:1 861.92-2 667.25)。4.将各项门诊费用进行对数转换后纳入DID模型或只选取试点医院以外的二级医院的患者作为对照组,结果均显示人头付费政策实施后,各项门诊费用均有所上涨。结论:1.人头付费政策实施1年后,DM患者门诊费用有所提高,可能与政策本身的特质如将“三目”之外的药物纳入医保报销、定期进行血生化指标的检查等有关。2.基于门诊费用在政策实施后并没有降低,因此,建议各部门加强监管,建立有效的机制以完善人头付费政策,在控制医疗费用的同时,使患者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