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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环境侵权损害问题日益严重。由于环境侵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原有的救济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实现全方位的救济;同时相关污染企业在面对数额巨大的赔偿金时也常常力不从心,最终造成了在现实生活中对受害者的救济非常有限的局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急需一种新的方法或制度来改变这一窘迫的现状。通过考察欧美日等国家在这一困境下进行的开创性探索研究,可以得知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公共补偿基金、财务保证、社会保障等制度将相关侵权损害赔偿由私人化演变成社会化已经成为世界上先进国家解决这一问题的主流手段。为了改变我国目前落后的侵权赔偿现状,我国急需向以上发达国家学习相关方面的有益实践。然而上文所提及的四种不同的社会化救济制度各有优劣,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国家间迥异的实际国情。本文试图从阐述国外的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入手,运用语义分析法对环境侵权及其救济的社会化等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进行解析,通过综合分析和比较,探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损害赔偿社会化救济制度,旨在使那些遭受环境侵害的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同时也避免那些被认为是加害者的企业因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而破产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整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客观的陈述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并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客观的陈述,本章的最后一节简要列出了本文在写作过程中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两个问题:一是环境侵权救济社会化的概念及特点,并在此基础之上引申出其深层次的内涵,另一个则是阐释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利益平衡理论、风险分担理论和分配正义理论。第三部分着重对国外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进行了评述,介绍了四种相关的社会化救济制度,并在之后的每一小节中又分别对每项制度的定义、实践、功能、模式、等进行了更进一步的阐释。第四部分先简要叙述了我国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的现状,而后通过剖析当前我国在应对重大环境侵害损害赔偿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引申出我国在推行该项制度上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五部分先是评析上文所提及的四种社会化救济制度的优劣,而后从国情出发提出我国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应采用的模式,最后从细节上阐释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的具体架构,即以环境侵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为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