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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后期,日本寺内正毅内阁对华实行“日元外交”,通过西原龟三向中国段祺瑞内阁进行了8笔共计1亿4500万日元的借款,统称西原借款。西原借款成立后,北京政府与南京政府先后与日本围绕西原借款进行了长达20年(1918—1937)的债务整理交涉,西原借款已经从中日间的债务问题演变为重大的外交问题,成为这一时期中日外交上的“一大祸根”。因此,以外债史研究为切入点,首先展示西原借款的外债属性,其次通过对中日间围绕西原借款债务整理所进行的外交交涉进行梳理,最后探析内含在西原借款中的外交属性,不但有助于深化对西原借款的研究,而且能展现出同时代中日外交关系的演变过程。本文以西原借款的成立、偿还与整理为基本框架,分为三个部分共五章内容。第一部分包含第一章与第二章,主要从外交决策与外债谈判的角度叙述了西原借款成立的背景与过程。西原龟三受神鞭知常“王道主义”思想的影响,早期在朝鲜与“满洲”地区进行实业活动,至一战前后形成了以“日中货币混一并用”为核心的“经济的北守南进策”,成为西原龟三对华构想的原型,即西原龟三的经济“王道主义”成为西原借款的思想背景。中国自甲午战争后的对日赔款开始便背上了沉重的外债负担,中央财政入不敷出,而日本却在一战期间形成大战景气,从债务国一举变为债权国,国际收入的增加为“日元外交”的实施提供了资金保证,成为西原借款成立的财政背景。寺内正毅组建内阁之后,虽然最初宣称对华“不干涉主义”,但在段祺瑞第二次组阁之后便确立了援段政策,即寺内内阁对华方针的转变成为西原借款最终得以成立的外交背景。自1917年1月20日交通银行第一次借款500万日元成立后,段内阁在府院之争中辞职,导致西原借款的实施被一再拖延。段祺瑞第二次组阁后,交通银行第二次借款2000万日元在9月28日正式成立。此时中国又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段内阁对南方用兵失败后再度辞职,寺内内阁的援段政策遭遇挫折。1918年3月,西原在曹汝霖等人的主动邀请下再度来华,段祺瑞也在督军团的支持下第三次组阁。同月,日本第40议会通过了一亿日元政府保证兴业债券之后,西原借款得以迅速推进,先后成立了电信借款2000万日元、吉会铁路借款1000万日元与吉黑林矿借款3000万日元。由于林权助与外务省对“私设公使”西原的反感,引发了西原与林权助之间的矛盾,导致币制改革借款与国营制铁厂借款未能成立。但是“朝鲜组”却在寺内内阁辞职的前一天(9月28日)绝地反攻,迅速成立了山东二铁路借款2000万日元、满蒙四铁路借款2000万日元与参战借款2000万日元。至此,8笔合计1亿4500万日元的西原借款最终成立。第二部分是第三章,主要从外债用途与资金回流的角度统计了西原借款的用途与偿还情况。根据本文粗略统计,西原借款的用途大致为:军费5530万日元,占38%;债务费4600万日元,占32%;经济费2300万日元,占16%;政费2070万日元,占14%。就西原借款的整体用途而言,军政开支共占52%,与西原借款所标榜的“经济借款”不同,其性质属于军政借款。除交通银行第一次借款500万日元依靠交通银行第二次借款所得之款将其本金与利息偿还完毕外,其余7笔借款本金始终未能得以清偿。1920年初,7笔借款本金所生之正息与复息开始积欠,中国政府虽于1922年初将其归入九六公债日金部分,但只偿还了18%左右。1922—1925年间,中日间又签订了8次利息借款合同,暂资结案。第三部分包含第四章与第五章,主要从外债与外交互动的角度叙述了北京政府时期与南京政府时期中日围绕西原借款的债务整理与外交交涉过程。原敬内阁成立后对西原借款进行了既有保留又有舍弃的善后处置,随后日本在新四国银行团成立过程中与华盛顿会议期间对西原借款所获铁路利权的一部分进行有限让渡,体现了原内阁“协调中的扩张策”。1920—1925年间,中国虽多次筹划整理财政但均未奏效。在1925—1926年的北京关税特别会议上,西原借款各项本息均被归入整理案内,对西原借款而言是最有利的一次整理时机。但一方面由于日本外相币原喜重郎坚持以国内经济利益优先而不肯降低关税谈判条件,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军阀派系斗争再起,国内政局变动不居,最终导致关税会议失败,中国也未能增征二五附加税。随后直至1928年6月最后一届北洋政府下台,西原借款始终未能得以清理,成为中日悬案。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准备重开中日债务会谈,但国内出现了拒绝承认西原借款的浪潮,并在立法院与外交部之间引起一场债务整理原则争论。在1930年开始的中日债务交涉中,中日双方代表宋子文与重光葵都准备采取“务实”的方针整理西原借款,并分别任命曾宗鉴与堀内干城在1931年上半年就西原借款的减本减息条件进行了实质性的谈判,但由于日本制造九·一八事变,中日间关于西原借款的谈判随之中止。1934年中日关系缓和之后,日本再次向中国提出债务整理要求,但并未将西原借款列入整理范围之内。交通银行第二次借款虽在“民间”层面进行交涉,但至1937年也未达成最终协议。七·七事变后,国民政府停止了对日本外债本息的支付。1941年12月9日,中国正式对日宣战,包括西原借款在内的中日所有债务在法律上的意义上被一概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