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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指“分内应做的事”,或“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或指“没做好分内的事应承担的过失”;社会责任指组织基于社会价值对其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的考虑;组织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来自于组织对社会的影响以及社会本身的问题等;图书馆这一组织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不论“分内”或“分外”地消除其“负外部性”及帮助解决社会问题的那部分内容。自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著名的“伯宁豪森论争”之后,图书馆社会责任受到了图书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争论亦是不断:图书馆社会责任与其社会职能或有重复;图书馆社会责任或与知识自由原则背道而驰;图书馆社会责任或与社会包容理念相互冲突。面对这些质疑,图书馆应考虑自身能力、需要程度、效率及替代性等因素,坚持职能优先、量力而行、随机应变和自觉履行原则,努力把握社会责任的限度。由此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便清晰了: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对读者的社会责任、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社会责任、对弱势群体的社会责任。图书馆可通过专题讲座、主题活动、技能培训、资源建设、服务扩展等表现形式实现上述社会责任内容。同时,图书馆社会责任还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多学科和多视角依据——组织公民视角、社会利益观视角、伦理学视角、“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信息政治经济学视角、女权主义理论视角和图书馆学视角等。不同视角的论证为图书馆社会责任对图书馆所具有的调动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图书馆的社会吸引力、增加图书馆的社会资本、改善图书馆所处社会环境和维持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价值,以及对社会所具有提高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弥合数字鸿沟保障信息公平、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社会公众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和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价值提供了理论依据,图书馆社会责任的正当性也得到了有力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