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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障措施是WTO法律规则中至关重要的一项例外制度,指当进口急剧增长,并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政府采取的一种进口限制措施。此措施是为了避免国际贸易中存在的“灰色区域措施”给发展中国家造成政治上的被动,同时体现世贸组织公平、透明的原则而被国际社会接受的一种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保障措施机制被视为具有“安全阀”作用。其功能在于划定成员承担减让义务的界限,用以协调各成员共同和长远利益与某些成员眼前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平衡各成员的利益、维持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 与其它贸易保护手段相比,保障措施具有以下特点:(1)、公平性。这种公平体现在基于公平贸易的情况下,这使得实施保障措施的进口国应给与受保障措施影响的出门国“实质对等”的补偿,这是实施保障措施需要付出的成本和代价。(2)、严格性。这种特点主要体现适用程序的严格。贸易保障措施实施程序的规定非常严格,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权利不被滥用。(3)、灵活性。它实质上是WTO保障措施的软弱性和相对性的体现。可变性概念、模糊标准的存在及各种语言相当模糊的规定,这些固有的缺陷为某些国家投机留下了漏洞。 我国加入WTO后,贸易环境更加公平,可能使许多具有传统竞争优势的产品遭遇其他WTO成员频繁的保障措施调查;另外,我国国内仍有许多产业缺乏国际竞争力,面临国外产品的冲击,急需我国建立完善的、符合WTO规则的保障措施机制加以保护。 目前,国内外学者在理论和实践领域,对贸易保障措施存在原因和特征作出大量研究,其成果主要体现在:贸易保障措施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但其亦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会过度保护落后产业,导致最终失去竞争力,使结果只能朝该措施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本篇论文旨在总结前人及现有的研究成果上,以保障措施的运用为切入口,希望从保障措施本身特征的透彻分析和相应国际贸易法的完善找到突破,以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文献阅读、资料整理、案例分析和图表分析,比较、分析、归纳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保障措施基于公平竞争,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