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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各国一般在民法典债编部分对租赁作出了规定,而且赋予了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所谓租赁权物权化现象,于是学理上对租赁权之法律性质究竟为何,产生了纷争。本文以不动产物权建构为论述重点,通过对比研究各国关于不动产租赁制度的规定,分析不动产租赁权物权化的现状并发现我国现行法中存在的为题,进而提出不动产租赁权物权建构的建议,希望能够对进一步认识物权、债权的本质,理清民法财产权的体系以及解决司法实践中承租人权益保护不周的难题有所贡献。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和相关学说中,对不动产租赁权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对不动产租赁权的规范作了比较法上历史性的梳理,进而对不动产租赁权保护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研究,从而把握不动产租赁权的本质内涵。第二部分不动产租赁权物权化之现状。首先介绍了不动产租赁权物权化的内涵和表现,其次分析了不动产租赁权物权化的原因,接着对我国现行法未将不动产租赁权定位为物权进行了探析研究。第三部分对我国现行法上关于不动产租赁权性质的规范和司法实践的表现进行批判。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和生活实践中的相关表现,分析我国不动产承租人权益保护在理论界和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确定现有的争议,对现行法上的缺陷进行批判,以寻找补救的措施。第四部分不动产租赁权物权建构。通过分析现存的历史背景,通过实证分析法和经济分析法,论证不动产租赁权物权建构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进行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建构,并对如何建构提出了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