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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妇女家庭地位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妇女个人拥有的经济收入是一个重要因素。本文是以资源理论、性别分层理论和差异平等等思想为指导的探索性研究。通过对陕西省的陕南、陕北、关中三个地区的299位农村居民的问卷调查和相关问题的访谈,以陕西农村家庭妇女作为研究对象,着重从婚姻自主权、生育决策权、对生产手段和生产成果分配的控制权、家务的承担、家庭暴力情况、对外界事务的关注和参与以及妇女自身对自己家庭权力的评价几个方面对对非农化进程中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进行描画,力图揭示非农化进程中陕西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的特点、变化、变化与夫妻非农就业经历的关系,并尝试对陕西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的独特之处寻找原因和做出解释,进而反映世纪初一系列与妇女有关的问题。论文首先在提出问题和回顾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文章中所涉及的重要理论和概念做出解释,并对研究方法、调查地点的选取、资料的获得和研究对象的构成和分类进行了说明。进而从婚姻自主权、生育决策权、对生产手段和生产成果分配的控制权、家务的承担、家庭暴力情况、对外界事务的关注和参与以及妇女自身对自己家庭权力的评价几个方面描述了陕西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现状、特点以及夫妻非农就业类型,特别是妻子的非农就业经历(大部分为外出打工)对妻子的家庭地位的影响。笔者认为,陕西农村妇女的非农就业经历对其家庭地位的改善作用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陕西农村妇女婚前打工经历对其婚姻自主及婚后较高家庭地位的获得具有重要意义;妇女对生产手段和生产成果分配的控制权也随其经济参与度的增强而增大;同时,妻子对家庭经济贡献的大小与夫妻二人性别思想的现代化程度、夫妻地位平等和家庭暴力情况相关性较强,并且有过打工经历的妇女更加关注外界和更乐于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但同时,陕西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也在某些方面存在自己的特点,例如妇女的生育自主权,仍然明显局限于传统生育文化之中,首先是想尽办法满足男孩偏好,进而追求儿女双全,甚至可以忽略血缘关系而多方抱养。妇女的经济参与程度对生育决策权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往往要在已生育了男孩的基础上才会有所显现,妇女生育决策权很大程度上受已生育子女性别影响。同时,陕西妇女家庭地位的另一特点表现在家庭权利的客观测量与主体自评的反差,她们对自己的家庭权利的评价往往受到获权方式的影响。通过研究,本人认为,妇女的非农就业经历对其家庭地位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但男强女弱的性别分工模式更容易被接受,暂时难以突破。新时期建立平等、协作、和谐、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型家庭关系,要在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应有权力的基础上,以教育为手段(保证女童教育,加强继续教育)赋予陕西农村妇女更强的能力、素质和女性与男性一样是生活和事业的建设者而非男性附庸的精神基础,同时,促进非农就业,对无法外出就业的农村妇女可以因地制宜扶持自主创业,提高陕西农村妇女经济能力。还要继续推进农村养老保险,试建生育补偿基金,减轻妇女生男重负,使其拥有更多发展的时间和精力,并教育女性自立自强,努力打破传统社会性别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