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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政府公信力问题走进人们的视野,并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全球性问题。由于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主体、文化意识等呈现多元化趋势,政府权威及其合法性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民对政府的期望值与政府自身能力之间出现差距,使民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政府公信力尤其是地方政府公信力弱化严重。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总体上看是好的,在提高公信力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但一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存在弱化现象,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主要表现为这些地方忽视政府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职务责任,对工作、法律法规、人民不负责,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法制权威、民主权威、道德权威及上级政府的权威,破坏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强弱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最根本的是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基础问题。以上种种不负责的行为之所以严重弱化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在于我国当前的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对利益的调整和文化多元化的冲击等一系列因素使政府的传统权威流失,合法性基础由革命性转变为政绩性,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具有了自身的特殊性,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具有白利性,责任意识淡薄,还有严重“人治”和“官本位”的历史后遗症。另外,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体制弊端严重,责任机制有缺陷。
那么,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公信力弱化这一问题呢?责任政府建设是必然选择。责任政府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作为我国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当然取向,能做到对法律、对政治、对道德、对职务负责,真正有能力担当起政府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责,从根本上增强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基础,满足合法性要求,强化政府权威,发展与民众的信任关系,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水平。建设责任政府首先要树立责任政府理念;要强化民生责任,倡导人本理念,优化价值取向,强化信用道德,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责任观,重塑地方政府的道德权威;要扩大民主参与和监督,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行政责任监督制,提升地方政府的民主权威;要厉行行政问责,加强行政责任立法,全面推行官员问责制,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责任赔偿制,锻造法制权威。
总之,构建和完善负责的政府,提高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确定预期,增强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感与遵从感,实现地方政府公信力水平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