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交往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世界每个角落都被卷入全球交往的过程中。交往理论研究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哲学思维范式转换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哲学是广义的唯物史观,交往又是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的重要范畴。交往理论的形成与唯物史观的创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史上是同一个过程。研究马克思交往理论,将交往理论置于唯物史观视域中进行考察,对于更好地理解唯物史观、解决交往困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马克思在借鉴、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特别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交往观、费希特“自我”与“非我”同一的交往观、黑格尔的自我意识与主奴辩证法思想和费尔巴哈对“我—你”关系研究的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交往理论。马克思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形态更替的层面提出交往概念,从社会历史性的角度研究交往理论,认为交往是一个极为宽泛的概念,涵盖了一切社会关系,是不同个人、阶级、民族、社会集团乃至国家间相互作用的产物。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交往理论包括交往基础论、交往过程论、交往类型论、交往阶段论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并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由此体现出马克思交往理论的基本特征,即将交往奠基于物质生产的基础上,注重经济交往的核心地位;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同时又是向现实的人的回归;将交往看作是历史的产物并与历史发展和社会形态更替相关联。后来,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霍克海默、阿多诺和马尔库塞等对资本主义的工业文明展开了反思批判,开启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对人及其交往异化研究的历程。此后,哈贝马斯以交往理性为基点、以系统和生活世界的二元分裂为框架,构建了自己的交往行为理论,将合法性危机的解决寄希望于话语商谈原则,并为人类未来勾勒了一幅世界公民社会的美好蓝图。霍耐特沿着哈贝马斯的理路,用米德的社会心理学改造了黑格尔的承认理论,使后者摆脱了形而上学的束缚,将爱、法律和团结重构为现代社会的三种承认形式,构建了承认理论,从而为社会正义的获得提供了一条形式伦理的发展之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交往理论从技术之维、道德之维、法律之维切入对交往理论的研究,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对人类交往行为规范的分析,并没有看到交往背后的物质动因。由此决定了其理论的乌托邦性质。不管是和谐社会还是和谐世界,实质都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和谐。就目前来说,不管是科学发展观的践行还是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以科学地认识交往为前提,并以马克思交往理论为指导解决经济交往、政治交往、文化交往乃至国际交往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