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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上第三大食品出口国,也是构建国际食品安全法制度的焦点。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证明其有义务提供健康和安全的食品。对中国而言,这一义务既来自于国际人权法,又来自于世界贸易组织制度。本文认为,要实现总体食品安全这一目标必须实现法律规制与国际标准的统一。本文的研究将结合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以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历史为例进行分析。尽管随着改革和现代化的加速,中国在过去几年中进行了法律改革和社会转型,但其仍存在改进的空间。通过分析中国和欧盟法律制度中对于食品安全规制的方式,可以看出尽管这两个法律制度都引入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监控体系,但欧盟还是将监督措施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通过在食品生产的各个阶段建立可追溯性系统,消费者可以确保自己获得安全和充足食品,这种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了实现。另一方面,中国碎片化的制度和大量的小规模农场使追踪产品全生命周期十分困难。此外,因为与其他法规不相兼容,碎片化还会影响所实施标准的执行。因此,中国应向欧盟建立的食品安全机制体系进行学习,并朝着法律融合的方向前进。论文的第三章运用了适足食物权的概念,该概念基于以下观察:威胁世界各地人民生命和健康并侵犯其适足食物权的事件大多与食物有关,并且这些事件似乎是由管理不善和缺乏适当的食品安全法规所引起的。因此,适足食物权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获得充足、安全和营养的食物,并过上有尊严生活的权利,这是在高标准的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的。适足食物权确保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但也证明国家可以参与食品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其可以使国际机构能够执行法律中反映的政策以统一粮食需求。而后,本章的分析旨在利用适足食物权作为统一国内食品安全法与国际法的手段,适足食物权是履行提供安全和充足食物的国际义务的适当工具。本文第四章将以国际食品安全法制度为工具,从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制度和标准制定的角度来完善和统一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已经国际化,并受到相关国际制度的影响。本文将以强制性、建模行为和规范性影响为例,说明中国食品安全制度国际化的过程。本文最后一章将介绍结论和建议。考虑到全球力量在法律移植和从国际法律体系中学习政策方面的影响和期望,中国可以将其适应到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进行进一步发展。这将归功于中国政府在监管国际化背景下维护“中国制造”产品声誉和地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