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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人类共同追求的永恒的价值理想,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精神动因。我国政府一直秉持公平的执政理念,公平也是我国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应有之义。2006年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队伍建设在政府执政中处于关键地位,是政府执政能力的关键要素,关系到政府政治管理的效果,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公务员具有“公共人”和“经济人”双重身份属性,承认这一点是我们解决公务员工资待遇不公平问题的前提条件。实现公务员工资待遇公平化有重大的社会意义:是依法执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是执政为民,保障公务员队伍稳定性的需要;是市场导向,平衡公平和效率的要求;是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府的要求。我国公务员对于工资待遇水平现状的认可是令人堪忧的。在关于对现有收入情况是否满意一项调查显示,“高达91.4%的被调查者不满现在的收入;认为报酬待遇公平的,占受访人数的52.8%;认为不公平的占41.2%”。公务员工资待遇管理工作中的任何问题都是大问题,这是由其“执行公权力”的职能属性决定的。公务员工资待遇管理系统中的每一个小问题,都会因为其“社会效应”而被放大。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公平性判定具体有两项标准:一是外部关系,“公务员系统与其他行业相比较,工资待遇是否具有竞争力”,即对优秀人才是否具有吸引力和“留置能力”;二是内部关系,“公务员系统内部是否事实上实现统一工资待遇标准,形成合理的工资待遇分配体系”,使得不同位阶公务员投入/产出比值基本相同,工资待遇差异的形成应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公务员工资待遇存在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为公务员工资待遇外部不公平和内部不公平(包括地域不公平、府级不公平、部门不公平、职级不公平和身份不公平)两个方面;而按照导致公务员工资待遇不公平的主导因素的不同分为:经济主导型工资待遇不公平、权力主导型工资待遇不公平、职能主导型工资待遇不公平。公务员工资待遇不公平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历史成因、文化成因和法治成因。具体包括:国家政策倾斜性导致的区域经济差异、权力至上思想引致的资源差别分配、工资待遇制度改革不彻底;对公务员精神境界的假设过于乐观、政府公务员工资待遇管理理念滞后、政府公务员工资待遇管理价值取向实效偏颇;立法缺位、执法不力、司法不严。这要求我们要以史为鉴、以文化为依托、以法治为保障,寻求解决公务员工资待遇不公平问题的系统性、全局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