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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诞生时间虽短,却以价值快速增长映入民众视野,并且迅速风靡世界,成为互联网金融最热门的话题。各种数字货币基于不同理念悄然介入到金融领域,自然也引起世界各国监管的注意,笔者总结监管的五大目标,即降低社会平均交易成本,促进交易公平,优化资源配置,防范技术暴力,防范道德风险。中国监管的两次发声更是影响到亚洲,甚至整个世界的数字货币及其相关产业的格局,2013年曾有条件允许,监管的宽松给了中国数字货币的繁荣,不光交易量居亚洲第一,生产矿机和矿池联盟更是居世界第一。到2017年的全面禁止,监管的从严迫使中国数字货币产业外迁,不仅交易平台迁至监管更为宽松的地区,矿机生产以及矿场都在逐步向境外迁移,在此期间,亚洲格局大变,日韩成为亚洲最活跃的数字货币交易区,俄罗斯以低廉的电力和厂区租金吸引矿场型企业或个人迁徙,而中国民众并没有完全退出数字货币的热区,相应地便产生监管真空。司法裁判作为另一种维度的监管,既有自己的态度,也受当前监管政策影响,因而出现同一案由,援引同一法规却得到相反的判决,这种司法裁判窘境需要科学明确的监管体系予以配合方能解决。域外也有经验可供参考,美国的双轨监管模式、英国的监管沙盒模式、日本的牌照许可模式等皆可参研。笔者提出了四种探索路径,由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货币化监管,割裂法定数字货币和任何民间数字货币的可能联系,看似监管只集中在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其实也辐射到了民间数字货币;代码监管,由机器代理,实现定向化、标准化监管;P2P监管,不再依靠某个中心,而是以任何的利益相关者充当可能的监管者;以证券监管规则为基础的构造性监管,重点关注网络平台和初创公司这两个风险集中地,以风险实质为导向,建立数字货币与现有监管体系的种种联系。技术驱动型监管是未来趋势,但究竟哪一种能最终普及开来,需要实务界的科学实践。文章的最后引出了去中心化思潮背后的后现代主义社会心理,这对于理解数字货币及其监管至关重要。把握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平衡需要监管者不懈探索,这种对平衡的探索或许才是监管有效的不竭之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