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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立法时对资本及其功能的研究存在不足之处,因而在公司出资制度及资本运行制度的规定方面有不少缺陷.据此,该文提出从两个方面进行立法完善:一是以实现资本的增殖功能为中心,完善关于出资范围、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公司资本运行机制制度等方面的立法;二是从保护公司相对人利益的角度,对实施公司资本制度中产生的法律责任进行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