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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力量之一,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2011年至2015年期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已达46.9%。作为社会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投资的适当与否,不仅对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意义重大,同时也决定了一定时期宏观经济的走势。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支持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派生了委托代理问题。代理人的自利行为恶化了企业投资决策过程,降低了投资机会敏感性并扭曲了企业的投资水平。为兼顾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减轻对企业投资决策的负面冲击,实践中一些企业实施了高管持股计划。为检验实施高管持股计划对企业投资行为绩效的影响,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为例,就高管持股与企业投资行为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文本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概括性地交待了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的思路和总体研究框架,确定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理论综述,介绍了委托代理轮、内部人控制理论、激励理论,以及国内外对此问题的研究状况。三种经典理论为本文指出企业投资行为的扭曲原因以及对提出解决方案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首先对文章内容做了清晰的界定,随后根据理论分析提出文章的研究假设,最后介绍了如何选取的样本数据并指出了研究模型的设计以及相关变量的衡量。第四部分较为重要,是文章的实证结果分析,首先以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确定主要实证研究变量,设计满足高管持股与企业投资行为关系研究的实证模型;然后进行数据回归分析,一是对全部样本整体回归以检验高管持股是否影响企业投资行为,二是将样本数据分成国有与非国有两组以检验股权性质是否会对高管激励(持股)与投资行为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三是引入股权结构因素分析其对高管激励(持股)与投资行为关系调节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总体上高管持股可以提高企业投资水平,抑制企业投资机会的敏感性。区别不同情况,则存在不同影响:从股权性质看,高管持股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出现偏离,仅对非国有企业的投资水平产生了正向影响且对投资敏感性产生负向影响,但对国有企业无影响。从股权结构看,高管持股的激励作用也呈现分化,股权高度集中或者适度集中的企业因受到积极影响会提高投资水平,对股权高度分散的企业无影响;从投资敏感性角度,对股权高度集中企业的影响为负且显著,表示持股高管虽然有扩大投资的动力但决策时更加谨慎而趋于保守;对股权适度集中的企业无影响;对股权高度分散企业的影响由负变正且均显著。第五部分作为总结,主要介绍了研究结论以及根据结论提出的政策建议,同时也提出了论文的不足以及接下来需要努力的方向。依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严格规范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二是适当扩大股权激励制度适用范围,三是强化投资项目内部审核管理,四是优化企业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