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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研究的主题是转型时期,中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角色问题。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居委会角色的认识比较统一,大都认为居委会的角色为双重,即“半行政半自治组织”,或者说居委会既是政府部门的代理人,又是居民权益的代言人。这已经成为共识。但本论文通过考查和研究,认为居委会角色有三重:上级政府部门的行政代理人、公民权利的代言人、社会民间组织的替代者。 本文选择两个样本社区来考察,一是典型的封闭式高档商品房社区——武汉市常青花园一社区;二是典型的开放式老城区旧居住社区——武汉市满春街长堤社区。这两个样本社区基本能代表中国大多数社区的现状,从对2003年两个社区全年事务的项目和来源的考察可以看出,在目前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居委会究竟在做什么?为哪些主体工作?这些工作到底属不属于居委会应有的工作范畴?居委会目前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组织?它在到底在担任什么角色?笔者将通过严密的数据统计和理论分析来解答上述问题。 通过对2003年常青花园一社区和长堤社区全年所有事务项目和来源的分析,笔者发现,目前中国社区的事务数量大、范围广,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方方面面,从项目来分包括九个大类:公共治安类事务、环境卫生类事务、医疗保健类事务、社会保障类事务、人口管理类事务、公共设施与居民家居设施类事务、文体与公益活动类事务、行政类事务及居委会内部事务、其他事务;从来源分包括四大类:来源于居民的事务、来源于政府的事务、来源于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事务、居委会主动开展的事务。从社区事务的分类统计可以看出目前居委会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也带有鲜明的行政性,除此之外,居委会还要替代社会民间组织为居民提供社会服务。这些功能使居委会成为上级政府的行政代理人、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和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三重角色的混合体。 居委会之所以成为三重角色的混合体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单纯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由制度性因素、社会性因素和其自身因素造成的。从制度性因素来说,单位制解体后,中国城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功能都向街区集中,但街道的功能单一狭小,无法胜任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