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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收费是注册会计师承接审计业务前与上市公司达成的重要条款之一,体现了一种服务价格的制定。我国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要将审计费用作为重要事项在年报中披露。由此,不仅使得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得以清晰地体现,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为我国审计收费研究的转折点。近几年来,由于公司交易活动日趋频繁,违法违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由此造成上市公司涉诉的数量和金额不断攀升,诉讼风险因此加大,而未决诉讼作为一项重大不确定事项,很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资金配置和持续经营的能力,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时,将承担更大的审计责任。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识别出了未决诉讼并将其体现在审计收费中,这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另外,分析师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已有研究证明其在证券市场上具有信息中介和外部监督的作用,那么有分析师跟进和无分析师跟进的上市公司,在面临未决诉讼时是否会被收取不同的审计费用?进一步的,国有上市公司与政府天然的政治联系是否使得他们在面对未决诉讼时对审计收费的敏感性有别于非国有上市公司?这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本文将围绕这几个方面展开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主要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审计收费的相关理论和政策背景以及我国近几年来未决诉讼的现状,利用沪深A股2014-2018年上市公司的数据,探究了未决诉讼的存在以及涉诉金额、涉诉频率的不同是否会对审计收费产生显著不同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有无分析师跟进和产权性质的不同,会对审计收费产生何种不同程度的影响。研究发现:存在未决诉讼的上市公司,会被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上市公司的未决诉讼涉诉金额越大、涉诉频率越高,审计费用越高;有分析师跟进的上市公司,其存在未决诉讼所引起审计收费的提高,显著低于没有分析师跟进的涉诉公司;存在未决诉讼的非国有上市公司会被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以上结论都通过了稳健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