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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最重要的任务是确定侵权行为人的责任。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不管采取三要件还是四要件,因果关系始终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我国目前在侵权法领域涉及因果关系认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立法上缺少明确的规定;学说上众说纷纭,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理论;实务中因缺少认定规则和统一理论的引导而使得裁判乱、不确定。然而在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他们的法学家在近两百年的时间内对因果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很多有价值的理论。因此我们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因果关系的理论研究成果很有必要。从分析我国真实案例,寻找和揭示中国目前在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方面到底有什么样的问题出发,然后分析英美和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因果关系理论,笔者最终得出自己的结论。笔者的论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简单从因果关系概念、研究对象、地位入手;接着总结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理论的现状,进而分析现状。只有发现我国在因果关系方面存在什么问题,论文才能进一步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第二部分:具体的分析事实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若非规则(but-for rule),以及若非规则的补充实质性损害标准;接着介绍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直接因果关系、可预见规则,简单介绍了因果关系的中断;最后是对英美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反思。第三部分:简单介绍条件说、原因说及其缺点;着重分析目前大陆法系占主流地位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和法规目的说;以及对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和法规目的说的反思。第四部分:首先分析为什么不赞成因果关系的两分法和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然后提出我国因果关系理论构建时支持条件说及条件说可行性验证;最后提到研究因果关系应注意的问题。文章最后是对本文的观点做出的总结,期望对我国的因果关系理论研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