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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频繁发生的经济欺诈案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给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并加深了各国贸易伙伴之间的不信任感,阻碍了国际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特别是海事欺诈行为愈演愈烈,造成的损失也非常巨大,辛苦赚钱不易,但白白被骗子骗走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却是一夜之间的事,令人痛心疾首,苦不堪言。一次次昂贵学费的付出,深深刺痛我的神经,促使我针对这种现状,书写了本文。本论文以规范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方法,从法律的角度对海事欺诈进行了较为全面和详尽地论述。结构上分为三章,每一章具体分析了某一个问题。 第一章是对海事欺诈的一般理论研究:阐明海事欺诈的法律内涵(定义,特性),鉴于目前尚无统一认可的海事欺诈定义,所以笔者不敢妄自结论,而采取了大多数人比较能通用的定义:海事欺诈又称海上国际贸易欺诈,它是指在国际贸易和航运过程中,一方或几方当事人根据其从表面上为另一方当事人履行的某项特定贸易、运输和财务义务而不正当地、非法地从另一方当事人那里获取金钱、货物(包括船舶)的行为。以这个定义为基础才能展开以下有关海事欺诈的论述。文中采取举例说明的方法,生动地阐述海事欺诈产生的各种原因,从而得出理论陛的概括结论;列举了海事欺诈的各种表现形式,特意将信用证欺诈、提单欺诈等书面单据的欺诈统一到利用单证欺诈的理论环节中,为总结其规律奠定了基础。比较海事欺诈与其他欺诈的异同,来阐述其独有特征,笔者通过总结分析得出其规律性特征11条,为反海事欺诈法的制定提供参考作用。本章大部分属于一般理论部分,除了以上11条规律性特征之外,没有笔者的创新,所以是本文的略写部分,不多赘述。 第二章是对海事欺诈的现状比较分析:通过揭示其严重的法律后果,来说明反海事欺诈的紧迫性,和写本文的必要性。海事欺诈的后果无论是对于全球整体,还是个体的发展中国家,甚至是发达的国家都是惨重的,将海事欺诈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国家和社会的巨大财产损失和无用功的耗费,就成为了我们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通过对国际上,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在反海事欺诈问题上的法律规范和通行惯例的处理方法进行理论结合实践地比较分析后,找出其相对的独特特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