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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国家行政机关之一,它的执法行为水平的高低和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执法理念是执法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执法行为。长期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受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一些传统、落后的执法观念指导下进行的执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使人民群众的很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导致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降低,人民群众满意度下降,甚至产生许多社会问题。因而,公安机关要适应现代中国法治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大环境,就必须更新传统的执法理念,确立起符合现代法治中国发展需要的现代公安执法理念。本文围绕着与公安执法理念更新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公安执法理念概述。从公安执法谈起,阐述了公安执法理念的含义,指出它是一种高层次的执法意识,是公安执法主体关于公安性质、职责、权力、功能、政策、策略等一系列问题的思想认识、心理态度和价值取向,是对法律的权威性、功能与作用以及法律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仰和观念;并从四个方面剖析了研究公安执法理念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传统公安执法理念。在本部分中笔者认真总结归纳了传统公安执法理念的种种表现:重公权,轻私权;重实体,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深刻分析了产生这些传统落后的执法理念的四大因素,即封建特权思想遗留的历史因素;受计划经济体制干扰的社会经济因素;受法律工具主义冲击的现实因素;公安机关角色定位模糊不清的直接因素。第三部分,公安执法理念的更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下,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出现多元性、多样化趋势,使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社会环境和执法环境更加多变和复杂。为了适应社会转型期中国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的步伐和十七大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公安机关务必要更新传统的执法理念。并就公安执法理念更新的必要性做了进一步论述,指出这是公安工作历史发展的必然。第四部分,现代公安执法理念的确立。现代公安执法理念是相对于传统、落后的公安执法观念而言的,是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所应具备的,符合当代法治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执法思想、观念、意识、思维的统称。具体应该包括:法律至上理念,权利本位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公平、正义和效率理念,和谐执法理念。笔者紧密结合公安执法工作详细阐述了以上五种公安执法理念应有的具体含义;并提出了真正树立起现代公安执法理念的具体路径:一是深入改革公安现有管理体制,严把“入口”关;二是全力提高公安民警综合素质;三是结合执法实践,加强法律监督;四是完善后勤保障,加大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投入。公安机关能否切实的转变传统执法观念,真正树立起符合法治中国发展的现代执法理念,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转变、中国法治发展进程的推进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紧紧围绕公安执法理念更新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思考,以为某种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