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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是针对特殊犯罪群体进行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促进刑罚执行创新机制以及贯彻执行中央全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目前已经成为世界诸多国家(地区)刑事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境外许多国家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在运行机制等方面已经取了不小的成效,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创建和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素材。我国目前来看,自二零零二司法部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二零零三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到二零零九试点意见的出台,二零一一年《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矫正以法律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再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历经十余年的积极探索、研究、试点运行,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已经初具成就,但仍有诸多不足。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诉法,这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社区矫正工作适应了现阶段依法治国战略形势和需要,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探索。然而在社区矫正实践中,我国社区矫正事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在适用对象、司法实践使用率、相关保障机制、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仍暴露出许多问题,现阶段,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尚不能完全实现其立法宗旨。与此不同的是,境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不仅创建时间要远远要早于我国,而且在运行机制等方面已经取了不小的成效,一些社区矫正发达国家或者地区在适用对象、管理体制、教育体制等方面于我国存在着不少差异,在我国自二零零三年开始的试点中,不少地区对此也有借鉴,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我国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全提供了新的契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将主要从分析境外国家和地区社区矫正制度较为成功的经验与做法入手,结合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与实践,从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理论、历史沿革、适用对象、管理体制、教育体制等多个方面入手,通过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以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增砖添瓦,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