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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东盟各成员国同意并颁布了《东南亚协商一致宣言Ⅱ》,在宣言中东盟首次提出了构建东盟共同体的战略目标。东盟共同体由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以及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三大支柱构成。至今,建设东盟共同体战略的实施已历经十年。在过去十年里,东盟在原有的12个基本文件的基础上,陆续地颁布了一系列推动其共同体建设的法律与政策,从而形成了一套独立的法律体系——东盟法。其中《东盟宪章》的颁布为东盟共同体组织性质的确立及其决策原则等提供了“宪法性”的法律保障,并进一步完善了东盟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蓝图》以及《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计划》等法律文件为其每个支柱的建设指明了总体发展方向,并为其实施制定了具体的战略计划与行动方针。此外,东盟还定期举行会议(如东盟峰会、东盟部长会议等)不断地调整或制定其对内对外的法律与政策,确保东盟共同体每个行动方针的实施。当前,东盟共同体的每个支柱的建设状况总体发展良好,尤其是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的现状令人乐观,但对于能否在2015年年底实现东盟共同体的目标还有待观察,因为东盟共同体建设还面临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解决,例如历史遗留问题、民族复杂性与宗教文化多元化引起的阶级分化等。东盟共同体建设的提出与实施都以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为基础,其内部各项活动的举行与发展需要通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来调整与保证。东盟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证明,东盟能够运用好国际法解决其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东盟共同体建设中颁布的法律法规促进了现代国际法的完善与发展,《东盟人权宣言》的颁布与实施就是一个例证。同时,东盟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其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尤其是与中国的关系。首先,东盟共同体建设加快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程,双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投资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例如双方在农业、信息产业、能源、投资、文化、旅游、公共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进行的合作,至今状况良好;其次,中国与东盟的政治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双方在“中国-东盟10+1”,“东盟10+3”以及“东盟峰会”等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发展政治互信、促进睦邻友好,进一步巩固了中国与东盟的关系。然而,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深入以及东盟共同体建设的推进,中国与东盟关系呈现出三种发展趋势,即实施“2+7”合作框架设想、加强中国与东盟的边境贸易合作以及拓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领域。中国须把握好这三种发展趋势去深化中国与东盟的关系,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升级,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