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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贿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犯罪活动日趋猖獗、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反侦查经验日趋丰富。受贿案件证据的认定与使用,也日益成为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受贿犯罪固有行为的隐秘性、共同利益的牢固性、有效证据的单一性等特性,决定了检察机关侦查、起诉部门及审判机关在审判过程中,认定受贿犯罪案件的准确程度,取决于获取证据的准确程度和充分性。本文通过对受贿案件证据的特点,收集、固定、使用此类案件证据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探讨,探究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以期对加强和改进受贿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有所裨益。本文主要对受贿犯罪证据的主要特点作了介绍,对在实际案件当中出现的对证据认定的争论如何界定以及审查,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介绍受贿犯罪的证据特点。受贿犯罪是刑事犯罪的普遍一种,它的证据除具有普通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等一般属性之外,还因为其受贿行为的特殊性而体现出自己独特之处。第二部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分析、讨论三种不同情形下受贿案件的证据的认定存在的问题。“先收后捐”型证据剖析;“借款”型证据剖析;“事前无承诺,事后受财”型证据剖析。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受贿犯罪证据的认定与审查中存在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对策和办法。通过对实际案件当中受贿罪证据的收集与审查的分析,以期能够带给人们从强化证据意识,提高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对言词证据的收集,对间接证据的收集,对证据的固定与保全、综合审查判断全案证据以及如何加强侦诉合作,实现公诉引导侦查等各方面的工作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