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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目前采用的是静态保证金制度,以合约价值的固定比例来收取保证金,这种保证金收取方式的缺点是明显的,因与合约的价格不相关所以并未考虑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和其它因素的变动带来的市场中风险的变化,因此不能很好的弥补由于合约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而国际成熟的期货市场通常采用的是动态保证金制度,随着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而动态调整保证金的比例。动态保证金制度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它与合约价格建立相关关系所以能很好的捕捉到由于期货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中风险的变化,因此能更好的弥补由于合约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本文以上海燃料油期货合约、铜期货合约以及大连豆油期货合约为研究对象,对其现行保证金水平和收取方式进行了分析和评价,重点应用包含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La-VaR模型以及条件VaR模型(CVaR)对其进行实证分析,并与传统的VaR模型以及香港期货市场的EWMA模型、台湾期货市场的风险系数模型、美国期货市场的SPAN系统的实证结果进行对比。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对于铜期货合约来说以La-VaR(S)模型为基础设定的动态保证金水平在控制风险和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方面都是最好的;对于燃料油期货合约和豆油期货合约来说,以CVaR模型为基础设定的动态保证金水平的效果是最好的。在找出适应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动态保证金设置模型的基础之上,通过事件研究法来研究保证金水平的调整对期货市场风险产生的影响,进一步证明采用动态保证金制度的可行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