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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卫时间的准确认定直接关系到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这也是司法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而对于被非法拘禁状态下不断被重复侵害的防卫时间认定,则更为复杂。本文以程某案为例,通过考察域外两大法系对防卫时间认定的不同立场,以及分析理论界对正当防卫时间具体判断标准的诸种主张,最终得出从防卫人角度判断防卫时间的主观条件,从存在不法侵害的角度判断防卫时间的客观条件,并将二者相结合的主客观相一致的标准。本文约21000字,除引言外,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件基本情况。通过对程某反抗王某案的简要介绍,陈述对正当防卫时间认定的不同主张,最后总结出争议焦点。第二部分是关于防卫时间认定的法理分析。首先,考察域外两大法系对于正当防卫时间的认定理论,总结出两大法系对该问题的两种立场——主观主义立场与客观主义立场,并对这两种立场所涉及的标准进行分析梳理,得出客观主义应向主观主义借鉴,树立主客观相统一的立场,以及具体如何统一的方法及标准。其次,在主客观相一致的立场上,介绍和评价理论界对于正当防卫开始与结束的理论诸说,得出正当防卫开始时间可以以主观上真诚而合理与客观上存在不法侵害危险相结合的标准做判断。在正当防卫的结束时间方面,得出对危险排除说修正适用的方法。再次,分析被拘禁状态下的重复侵害的定义与特点,以及各个侵害行为的内在关系。最后,介绍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并将其运用到被拘禁状态下的重复侵害这一犯罪类型中,增加防卫时间上的女性视角和合理性。第三部分是案件研究结论。首先梳理出本案中存在的三种不法侵害:非法拘禁、强奸和故意伤害。在简要介绍非法拘禁一直存在后,重点探讨防卫时是否存在强奸和故意伤害。首先,对于防卫时是否存在强奸,结合被拘禁状态下重复侵害的犯罪特点,通过运用修正的折中说与修正的危险排除说,得出自第一次王某对程某的性自主权产生急迫的侵害危险以及程某认识到自身即将遭受强奸始,直到程某排除被强奸的危险结束。在此基础上,借鉴被虐妇女综合症理论,进一步论证了程某防卫时间的合理性。最终得出程某对强奸的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其次,用正当防卫时间起止的判断方法分析故意伤害行为,得出程某防卫时前一个故意伤害已经结束,新的故意伤害尚未开始。因此,程某对故意伤害的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第四部分是研究启示。通过对整个案件的分析,阐述了被拘禁状态下遭受重复侵害的犯罪特点,以及针对这种犯罪的防卫时间判断,即修正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仅从侵害人角度判断的片面方法,在立场上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并运用修正的折中说与修正的危险排除说对防卫的时间条件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