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值班律师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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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避免程序简化可能造成的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减损,实现“简程序不简权利”,在制度设计上主要以值班律师来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值班律师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是确保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公正性的关键。本文以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值班律师制度为研究对象,在整理和研究其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全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梳理了值班律师制度的历史溯源和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以及其具有的保障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正当性和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等制度价值。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我国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框架下,值班律师制度的运行存在着权利告知程序不完善、值班律师参与形式化特征明显、提供法律帮助的流程不畅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值班律师角色定位不清楚、法律帮助职能的界定模糊、值班律师工作缺乏衔接机制以及制度配套机制不完善所导致。第三部分比较分析了国外相关制度。通过对英国值班律师计划、加拿大值班律师制度、日本值班律师服务计划和美国公设辩护人制度的考察,总结其制度建设经验,而后结合我国司法实际,从中获得建设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启示:应当进一步明确值班律师的职责范围、赋予和保障值班律师必要的诉讼权利以及注意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第四部分基于对我国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首先应当明确值班律师的身份定位,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应当对其进行“辩护人化”改造,但笔者认为有“两不可”,一方面是我国律师资源和法律援助经费有限,另一方面可能会引发律师违规执业,笔者认为“法律帮助者”是目前值班律师的合理定位,对此,应当明确该“法律帮助”不同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帮助”且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应具有辩护属性。其次,需细化值班律师在各个诉讼阶段的工作职责以及赋予和保障其必要的诉讼权利。此外,还需强化相关程序保障,一方面是完善权利告知程序,另一方面是需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和身份转换机制。最后,还应当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如值班律师选任和经费保障机制,以最大限度发挥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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