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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乡村旅游呈现井喷式发展,贵州省利用自身优良的自然地理、多彩文化和丰富的环境资源优势,目前已形成了主打民族特色品牌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成为乡村振兴、脱贫致富新的抓手。尽管贵州乡村旅游的发展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贵州乡村旅游起步较晚,发展过程中存在粗放式的发展方式,乡村旅游地区生态环境的问题更是日益凸显,固体废弃物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破坏、噪声污染等环境保护问题也随之而来。因此,贵州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急需重视,而探索如何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视角并提出相应法治体系的建构,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对乡村振兴背景下贵州乡村旅游的环境保护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绪论部分,全面叙述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一章从乡村旅游的概念、特征、乡村振兴战略与贵州乡村旅游以及融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尤其是“绿色”发展理念展开论述,以增强本研究的基础理论论述,进而阐述贵州乡村旅游存在固体废弃物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破坏、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第二章是贵州乡村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首先是立法层面配套规定的缺位,通过笔者收集文献、查阅资料得知,调整贵州乡村旅游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贵州省旅游条例》,尤其是《旅游法》对乡村旅游进行直接规定的寥寥无几,而《贵州省旅游条例》对乡村旅游环境保护的规定也多限于原则性和指向性,陷入法不够用甚至无法可依的困境。加之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部分区域的环境保护部门对乱排废水废气、随意倾倒垃圾、破坏土壤资源以及乡村旅游对环境的破坏启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困难重重,公众层面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等一系列执法和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第三章是国内外乡村旅游环境保护法律经验及启示,本章对国外德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在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和阐述,并从国内典型地区台湾、成都、云南、新疆的成功发展模式中取其精华为贵州省所用,谋求贵州乡村旅游的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文本通过总结国外典型国家和我国国内典型地区乡村旅游的法制启示,包括健全乡村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构建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度、制定行业评价标准并严格执行制度、构建政府引导和支持制度以及构建更加优化的公众参与制度。第四章是本研究的核心部分,即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贵州乡村旅游环境保护法治体系的建构。以解决发展乡村旅游带来的固体垃圾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破坏、噪声污染等为主攻方向,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我国国内部分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的先进经验,结合贵州省省情提出以下法治构想。从立法层面,建议制定《贵州省乡村旅游环境保护促进办法》,使乡村旅游的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向法制化、规范化健康发展。执法层面,建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税制度、按日计罚制度以及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司法层面,建议完善乡村旅游环境治理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审判队伍的司法保障和创新损害赔偿数额认定机制。最后是从公众参与层面需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增强公众在乡村旅游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