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选举人大代表中贿选行为的惩治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et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贿选,即贿赂选举,是近代以来随着民主活动的普及而逐渐产生的一种政治腐败现象。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意志的个体,但是从2000年开始选举人大代表过程中就不断有贿选行为发生。通过贿选成为人大代表的选民或代表,本身就是非法的,如何能够代表人民!选举中的贿选行为严重破坏选举制度,破坏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对其进行合法及有效的惩治。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贿选案件中对贿选行为的惩处情况来看,我国对选举人大代表中贿选行为的惩治不力且惩治系统混乱,这是贿选持续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选择对选举人大代表中贿选行为的惩治为论题,在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及相关案例判决书的基础上,旨在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选举人大代表中贿选行为的表现、在选举人大代表中出现贿选现象的原因、对选举人大代表中贿选行为的惩治现状、港澳台地区及英美等国家惩治贿选的经验,对加强我国选举人大代表中贿选的惩治提出建议。本文的逻辑结构是这样安排的:第一、对选举人大代表中贿选的透视与认定根据分析案例材料,总结出选举人大代表中的贿选所具有的一些明显特点,以及在参与人数、贿金数额、贿选组织化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在深入展开论题探讨之前,要认定何为贿选及贿选的认定标准。由于我国目前对选举人大代表中的贿选在实证法上没有一个权威、清晰、统一的规定,理论上也没有一个清晰、全面、统一的界定,因此笔者在通过分析法律文件中对贿选的界定、学者对贿选概念的界定及实践中贿选的表现,对如何认定贿选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二、选举人大代表中贿选的成因笔者认为,从贿选行为人的主观角度来看,选择实施贿选行为是利益诱惑与制度缺陷共同作用的结果。代表身份不仅能为行为人带来经济利益,还能带来一些其他的隐形利益,而由于制度缺陷,行为人在权衡贿选使其获得的利益与贿选风险之后,选择实施贿选行为。只有在充分了解贿选成因的基础上,才能对如何惩治贿选行为对症下药。第三、我国对选举人大代表中贿选的惩处将法律规定的惩处依据与实践中对贿选的惩处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实践中对贿选的惩处多无法律依据,整体上呈现出对选举人大代表中贿选行为的惩治不力且惩治系统混乱的现象,因此引出笔者在文章的末尾提出对加强选举人大代表中贿选行为惩治的建议。第四、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域外惩治贿选的经验我国大陆地区对于贿选惩治缺乏针对性的讨论。笔者在搜集资料后,发现港澳台地区及英美等国家在惩治贿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且总结出一些惩治贿选的经验,以期在为我国加强对人大代表中贿选的惩治提出建议时提供借鉴。第五、对惩治选举人大代表中贿选行为的建议将我国大陆地区对惩治贿选的法律依据及实践结果与港澳台地区及英美等国家惩治贿选进行对比,不难发现,我国法律对于贿选的惩治没有完善的规定,实践中对贿选的惩治也往往超越法律或与党纪处分混同。针对此种现象,笔者对惩治选举人大代表中的贿选提出建议:第一,设立选举审查调查机构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第二,设立严格细致的贿选惩治系统;第三,为民众监督选举提供渠道和保障。
其他文献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毒品犯罪不仅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危害着社会的治安秩序,更妨害了国家正常的管理秩序。因此我国对毒品犯罪历来坚持“严打”的方针,并且始终保持高压的态势。其中《
在新时代背景下受贿罪无论是从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应对受贿罪所引发的社会和法律上的挑战都成为现实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切确地把握受贿罪既遂标准成为认定受
在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一方面他们因为父母的外出务工改善了物质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也出现了比其他儿童更多的诸如安全、心理、道德等等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
刑法修正案(八)在97刑法第63条第1款中增加了“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新增内容在为减轻处罚的力度做了一个较为明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