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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并试图结合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研究社会医疗保障的相关问题。通过对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梳理,并结合与其相关的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原理,试图对我国当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重构提出建议。最后提出社会医疗保障重构的实现路径,作为行政法学理论对社会医疗保障改革的提交的回应和答卷,同时希冀对行政法学研究提出新课题。第一章:首先从民生理念入手,引出论文拟研究的主题。接着对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作简要的分析,进而论证了对社会医疗保障的研究中,行政法视角的必要性。此后简要梳理了中外学界各相关学科关于社会医疗保障的已有研究成果,并简要介绍了本文拟遵循的研究思路和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实证分析。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成。经过多次改革,已发展成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组成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尚未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早期的全盘市场化的改革卸载了医疗保障领域国家对公民的照顾的责任,在强化对个人责任的加载的同时,忽视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产品的属性。第三章:社会医疗保障的宪政法理基础。我国宪法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公民享有医疗保障的权利,通过剖析医疗保障权的权利属性和宪法权利实现的方式,指出当前国家的任务在于依照宪法的委托,加快社会医疗保障领域额的立法。同时对公共服务、给付行政等相关行政法理论展开研究,最后分析指出社会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法的任务在于通过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来承担国家对公民在医疗保障领域的生存照顾义务。第四章:行政法视角下社会医疗保障的重构。承接前三章的研究成果,探讨了我国社会医疗保障的重构问题。通过介绍世界范围内各种主要医疗保障制度模式,同时深入分析了我国当前社会医疗保障的模式以及该模式下所涉及各方主体的法律属性,最后提出了对社会医疗保障改革和重构的设想。第五章社会医疗保障重构的实现路径。在前一章对重构方案业已明确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社会医疗保障重构的实现路径问题,可以视为行政法学理论对社会医疗保障改革的提交的回应和答卷:社会医疗保障的法治化目的在于划定医疗保障领域法律的界限,实现法律与政策以及其他治理方式之间的良好互动和回应;公私协力与民营化致力于解决医疗保障资金来源不足以及医疗服务的质量问题;强制参保将集中解决医疗社会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