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地方政府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国家过度集权的财政体制而缺乏财政自主权和独立的利益追求,因此当时并没有产生税收竞争。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分税制的确立,我国地方政府具有了财政自主权,因此引发了政府间税收竞争。但是由于我国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和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政绩考核机制的不科学,各地方政府会在税收竞争中滥用各种行政权力,争夺税收资源和经济资源。合法适度的税收竞争能够有效的配置社会资源,发展地区经济,但一些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已经违背了国家法律的规定,严重扰乱了我国的税收制度,给国家经济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地方税收竞争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和法治状况,因此在目前我国依法治税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我国的地方税收竞争进行法律规制,使其控制在合法良性的范围内,产生积极的作用。本文以法学为研究视角,以规范地方税收竞争,完善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保护纳税人权利为目的,对我国现行地方税收竞争进行研究,同时通过借鉴域外法律规制税收竞争的经验来探寻我国规制地方税收竞争的法律措施。全文除了绪论与结语外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地方税收竞争的理论概述。主要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对地方税收竞争的基本界定、我国现行地方税收竞争的分类和表现形式。这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是本文的写作重点。本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地方税收竞争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财政体制和分税制不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任用体制不合理、税收立法、司法、执法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第三章是对地方税收竞争法律规制必要性的分析。本章通过对地方税收竞争有害性的分析,提出了规制地方税收竞争的必要性。第四章主要介绍了美国和德国规制税收竞争的成功经验,并总结了域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是本文的写作难点,也集中体现了笔者的研究成果。本章在前述四章的基础上,提出了用法律手段规制地方税收竞争的建议。包括:深化分税制改革,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任用体制;提高税收立法层级,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立法权;健全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制度;建设法治政府,健全民主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