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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从1998年实行住房体制改革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住房政策,保障中低收入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从而使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由于保障覆盖范围有限,仍有许多居民既负担不起市场经济运作下的商品房,又达不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购买条件,其住房问题仍得不到解决。为了解决这些居民的住房问题,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另一个分支的公共租赁房应运而生。而由于公共租赁房缺口很大,短时间需要建设的公共租赁房量也就很大,因此公共租赁房的资金来源仅仅依靠政府投资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丰富公共租赁房资金来源。针对这种情况,为更好地推行公共租赁房政策,论文提出了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BOT模式应用到公共租赁房融资中,从而拓宽公共租赁房的融资渠道。论文首先介绍了公共租赁房的定义及性质,阐述了我国实行公共租赁房的必要性,并总结了我国各地公共租赁房实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改进公共租赁房政策奠定了基础。针对我国公共租赁房当下的融资难题,论文引入了BOT模式公共租赁房的概念,阐述了我国实行BOT模式公共租赁房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从BOT公共租赁房运行机制出发,构建了我国公共租租赁房定价的程序,为更好地研究BOT模式公共租赁房的定价提供了前提条件,然后论文分别给出了BOT模式下公共租赁房招投标阶段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模型及运营阶段的公共租赁房实际租赁价格模型。其中招投标阶段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模型是综合了居民可承担能力的价格上限规制模型、开发商成本下限规制模型和竞争激励规制模型得出的更为合理的公共租赁房定价模型——三元规制定价模型,其既鼓励开发商间进行充分竞争,又利于政府选出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开发商开发建设公共租赁房;同时还规避承租人不具备承担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和开发商为获取开发建设公共租赁房的资格而牺牲质量故意压缩成本的风险;运营阶段的公共租赁房定价模型是根据承租人的收入、申请面积等因素进行差异定价,在公共租赁房建设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体现了BOT模式下公共租赁房差别保障的思想,并且充分发挥了其租金杠杆的调节作用,利于实现BOT模式下公共租赁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