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民收入影响研究——以石家庄市鹿泉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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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收入作为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形式存在。改革开放40年来,农民家庭收入逐渐从依托土地的单一性收入演变为多种收入形式并存。为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和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政策[1]。该意见旨在鼓励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开展经营权流转,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达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目的。  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分别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民收入开展过专题研究,但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否对农民收入产生积极影响的案例研究较少。为避免一般性论述,本文将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民收入是否产生影响这一问题,选取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为研究对象,了解其现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及发展现状,选用2007-2016年的土地流转面积和农民收入,创建数据模型,依次进行相关性、平稳性、协整分析,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得出,在鹿泉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民收入是正相关,流转面积的增加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有促进作用。  研究发现,现阶段通过扩大土地流转面积的确可以促进农民增收。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在推广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政府应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政策和制度建设,既要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所有权,又要促进农民在流转土地经营权过程中取得实惠,保障流转公平及双方的权利。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或引入第三方中介服务组织、建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发展农村新业态和培育新型农民等多措并举,扩大市场需求,激发市场活力,带动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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