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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际远洋运输在得到大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愈发猖獗的海盗劫持风险。其中,尤以索马里海盗为首,在亚丁湾、红海海域不停袭击过往船舶,劫持船货甚至船员。索马里海盗有不同于传统海盗和当代东南亚地区海盗的特点,他们通常以船员为人质,或者劫持船货以威胁船东支付赎金,只要船东支付满意的赎金他们一般不伤害人质,也不损坏船舶与货物。在此前提下,船东支付的赎金一方面挽救了船、货甚至人命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是船东额外支出的费用。海盗赎金的性质在学界一直尚存争议,而性质界定的不明确也会影响到其在海上保险领域的损失赔付。本文试图从索马里海盗赎金的特征着手,理清赎金在海商法视角下的性质归属,继而辨明赎金支付的责任主体以及保险赔付的应对之策。本文除去引言与结论部分之外,主要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是海盗和海盗赎金的概述。从海盗的历史渊源引出索马里海盗的形成特点,及索马里海盗赎金新的特征。第二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主要探讨索马里海盗赎金的性质归属。在可以支付赎金的前提下,海盗赎金的性质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展开,其中定性分析通过比较单独海损、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三种学说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认为海盗赎金应当纳入共同海损范畴;在定量分析部分,归纳了赎金支付的三大类主体及其相应的责任。第三章是海盗风险和赎金能否由保险赔付的探讨。该部分着重论述海盗赎金能否由现有的海上保险赔付以及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实践做法对中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