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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组织犯罪在我国逐渐抬头且呈蔓延之势,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一大隐患。2001年开始,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大批罪恶深重、称王称霸的黑恶势力被成功摧毁,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今后一个时期仍是黑社会犯罪的高发期和危险期,黑恶犯罪形势仍然极为严峻。针对上述形势,司法理论界和实战部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已提上重要日程。我国刑法中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与当前的犯罪实际情况相比,与西方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显得很不够,规定明显过于简单,操作性较差,建立反有组织犯罪的专门法律应该是大势所趋。为此,本文针对当前反黑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立法与实践及国外主要国家的相关立法规定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讨,并斗胆提出了一些浅薄的立法完善建议,供司法界的专家和同行们参考。文章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当前理论界观点较为混乱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特别是对犯罪特征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第二部分,主要就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及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论述,阐明了法律规范的必要性及存在的缺憾。第三部分,重在介绍美国、日本、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较成熟的反黑法及其主要特点。第四部分,结合当前我国的犯罪实际和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律的几个主要问题,阐明了个人的观点和看法,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