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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的一项历史使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农业现代化,而订单农业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帮手。然而,随着订单农业在中国的逐步发展,由于农业金融市场普遍面临的市场失灵及农业的弱质性,使得订单农业供应链中的“融资难、放贷难”问题日益严重,并严重制约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作为可通过制定财政补贴政策来宏观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政府,其在降低供应链融资风险,减轻融资成本,增加社会福利等方面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并对破解订单农业供应链融资难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通过补贴,可干预经济发展,弥补市场缺陷,扩大经济规模,并获得社会经济效益。因此,协助解决上述融资难题,政府责无旁贷。那么,政府作为农业补贴政策的决策者,应如何设计补贴机制才能更好地提升补贴效果?补贴机制对供应链各合作伙伴最优决策和利益有何影响?补贴机制又会如何影响社会福利?目前,尽管已有不少有关供应链融资的研究成果,且学者们也提出了采用贸易信用(Trade Credit)或银行信用(Bank Credit)来破解供应链中的融资难题,但研究主要针对传统的生产制造供应链。由于农业具有独特的特征,如产出随机性、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影响、融资主体缺乏有效抵押和担保物等,使得订单农业供应链有别于传统的生产制造供应链。因此,应用在传统生产制造供应链中的最优决策不一定适用于订单农业供应链。近年来,有部分学者在订单农业供应链最优决策中考虑了供应链金融。但已有研究主要体现于期权及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应用,供应链融资风险评估或融资条款设定,供应链融资模式创新等。可见,上述研究忽视了政府补贴对订单农业供应链最优决策的影响。鉴于此,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由单一公司和受资金约束的单一农户组成的两级“公司+农户”型订单农业供应链。考虑农产品的随机产出环境及供应链融资时农户可能存在破产风险,分别研究了三种融资模式((1)贸易信用融资、(2)无保证保险的银行信用融资、(3)有保证保险的银行信用融资)下的“公司+农户”型订单农业供应链融资中的政府补贴机制问题。本文的主要工作及创新之处如下:1.贸易信用融资方式下,考虑政府补贴公司的预付款损失,针对供应链融资中农户是否存在破产风险情形,分别构建了不同情形(情形1:农户存在破产风险,情形2:农户不存在破产风险)下的订单农业供应链博弈模型,并对比分析农户最优决策,最后给出农户存在破产风险情形下的政府最优补贴机制,以及探讨了政府补贴对社会福利及供应链的价值创造。研究表明,灾害年的投入产出率越小,农户存在破产风险的供应链融资情形对农户越有利。政府补贴不仅可化解公司预付款损失风险和创造更多社会福利,还能激励农户制定更合理的生产投入量,并提升供应链效率,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达到供应链集中决策下的最优期望利润水平,为供应链创造更多价值。2.无保证保险的银行信用融资方式下,考虑政府补贴农户的自然灾害损失,针对供应链融资中不同融资情形(情形1:农户存在破产风险,情形2:农户不存在破产风险),首先对比分析了无政府补贴下两情形中的农户最优决策问题。接着,针对农户存在破产风险情形,研究了政府补贴下的农户、公司和政府之间的三阶段博弈问题,并提出了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政府补贴机制,以及对比分析政府补贴对农户和公司最优期望利润及社会福利影响。研究发现:(1)当丰收年发生概率较大,且丰收年与灾害年的投入产出率比值较小时,政府不应提供补贴。(2)当丰收年发生概率较小时,政府应提供部分补贴。(3)否则,政府应提供全额补贴。(4)政府补贴不仅增加消费者剩余与社会福利,而且还有利于公司的增收;(5)但只有当丰收年的投入产出率较高及价格弹性系数较小时,或当丰收年的投入产出率较低时,政府补贴才有利于农户的增收。3.有保证保险的银行信用融资方式下,考虑政府补贴银行贷款利息,针对订单农业供应链融资中的农户存在破产风险情形,研究了政府、银行、公司及农户之间的四阶段动态博弈问题,并分析了政府补贴对供应链各合作伙伴最优决策及利益的影响。最后得到了不同角度(社会福利最大化或农户期望利润最大化)下的政府补贴机制。研究发现,(1)如果政府从农户期望利润最大化角度出发来制定补贴机制,那么补贴率会随着产品价格弹性系数的递减而递增。(2)但如果政府从社会福利最大化角度出发来制定补贴机制,那么补贴率则会随着产品价格弹性系数的递减而递减。特别地,当灾害年与丰收年的投入产出率比值提升到一定值时,补贴率不受产品价格弹性系数的影响,政府始终会提供补贴,甚至当投入产出率比值提升到更大值时,政府会提供全额补贴。上述研究成果,不仅可为政府设计农业补贴机制时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并为涉农相关人员在进行农业生产运营与金融决策时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