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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城市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价值所在。世界范围内,城市化进程方兴未艾;中国形势下,城市扩张和更新如火如荼。城市人群聚集、关系复杂,面临诸多社会问题:市民权利实现不足;阶级结构与居住空间分异相勾连;身份认同难以建立;社会公共品分配不均衡……建立公平正义的城市社会是现实所需,旨在建立新型城市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常住人口市民化机制,提高城市生活水平与人的幸福指数。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借鉴都市社会学、城市政治学、后现代城市理论等多重思想资源,按照实体基础——社会认识——实践机制——实例分析的路径研究城市正义的涉及问题以及表现形式,认为城市正义蕴含于城市公共关系的良性运行和市民个人的权利实现之中;营造风清气正、关系和谐、情感认同的城市氛围之中;多元主体参与、有效的城市治理之中,其根本目的在于城市为人的解放和自我实现提供条件。
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城市文明的演化与城市社会的进步,不同历史阶段城市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存在区分。古典城市时期,正义形式表现为“各司其职、臣服君主”;工业城市时期,正义形式表现为“人权至上、追逐利益”;时尚都市时期,正义形式表现为“文明多元、兼容并蓄”。城市的集聚效应和扩张效应引发了学者对城市问题的思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绝妙地说明了城市史和阶级形成的关键特性,在城市发展历史的背景下讨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人的解放;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家从社会——空间视角切入,整合空间、社会关系、意识形态研究资本生产与权力结构的关系;都市社会学从社会学和地理学研究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的膨胀引发的城市运转问题和城市病;城市政治学探讨城市的权力结构、政治秩序、治理体系、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对政治运行和政治效能的作用;后现代城市理论讨论城市的文化意义及其对人精神状况的影响……这些都构成了进一步聚焦城市发展的正义或非正义问题的理论资源。
从历史的演化与理论的观照可以尝试总结出城市正义的多重内涵:个人层面的权利、自由、良善;社会层面的公平、平等、法制;环境层面的宜居、有序、安全等等。它表现在空间秩序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相统一;政治秩序的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相统一;社会秩序的人的尺度与共同的善相统一。在价值选择方面,城市正义以新城市主义反对城市主义和空间拜物教;以共享反对隔离;以合理差异反对极化……
城市正义的实体基础是处理城市政治和公共关系的城市权力和市民保障生活实现利益的城市权利。城市中各阶层根据自身需要实施自身意志,相互之间竞争、合作、博弈的关系形成了城市权力结构。正式参与者和非正式参与者交互作用,城市权力或掌握在经济精英和政府官员手中,或掌握在分散群体和个人手中。城市权利有两种:一是市民占用城市空间,从城市空间获得收益和福利的权利;二是市民集中参与城市空间生产和城市生活的权利。其特点表现为:权利内容的广泛性;权利性质的去阶级性;权利基础的地域性。当下,城市权利的实现受到人口全球流动和重点集聚、城市社会运动带来公共安全秩序风险、权利诉求表达途径有限等挑战,正在进一步寻求维护巩固途径。
城市正义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统一,它既是城市权力和城市权利提供的伸张正义的实在,也是市民对城市是否正义、多大程度上正义的心理体验与社会认识。城市文化是城市社会意识共识,是城市整体人口共有的意识形态、生活旨趣、审美观念。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凝练和核心,是正面、杰出的城市文化,能够激励发扬市民正向的精神力量。不同社会、阶层的城市意识存在差异,资本主义社会的城市意识可用同一性哲学表现;中国的城市化带来社会各阶层的意识分化。全球化时代,市民的身份认同面临国民身份模糊化、社会身份符号化、个人身份虚拟化的现实挑战,陷入多重身份和单一身份、固定身份和流动身份、“自在”身份和“自为”身份等悖论,亟待整合与重构。
践行城市正义,需要普通市民、社会组织、社会群体共同发挥主体作用。国家和城市政府担当城市正义的守护者;政策与制度作为城市正义的依据,法律作为城市正义的刚性文件。
城市正义的理论分析可结合实例来考察其实现程度与面临问题。美国城市治理绩效明显、市民自主性强、城市生活有序,可作为典型反映城市正义的理想与现实的距离。自由和人权贯穿美国国家建设和城市化过程,城市自治权较大,治理机制以市长负责制、议会——管理者政府、委员会政府为代表,治理主体多元,面临城市分裂和社会隔离、郊区自治和大都市碎片化、政治文化和市民参与减弱等问题,经济力量与精英意志在多元治理中占主导地位,治理活动淡化政党色彩与政治分歧。
对城市正义的评价有硬性和软性两种形式。中国的城市化在高速推进和道路自我探索中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面临诸多问题,亟需在城市正义的价值引导下规范城市化和现代化事业。城市正义作为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可通过日常生活、城市运动、构建和维护城市共同体等多种方式扩大与巩固,从而不断增进国家和人民福祉。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借鉴都市社会学、城市政治学、后现代城市理论等多重思想资源,按照实体基础——社会认识——实践机制——实例分析的路径研究城市正义的涉及问题以及表现形式,认为城市正义蕴含于城市公共关系的良性运行和市民个人的权利实现之中;营造风清气正、关系和谐、情感认同的城市氛围之中;多元主体参与、有效的城市治理之中,其根本目的在于城市为人的解放和自我实现提供条件。
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城市文明的演化与城市社会的进步,不同历史阶段城市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存在区分。古典城市时期,正义形式表现为“各司其职、臣服君主”;工业城市时期,正义形式表现为“人权至上、追逐利益”;时尚都市时期,正义形式表现为“文明多元、兼容并蓄”。城市的集聚效应和扩张效应引发了学者对城市问题的思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绝妙地说明了城市史和阶级形成的关键特性,在城市发展历史的背景下讨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人的解放;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家从社会——空间视角切入,整合空间、社会关系、意识形态研究资本生产与权力结构的关系;都市社会学从社会学和地理学研究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的膨胀引发的城市运转问题和城市病;城市政治学探讨城市的权力结构、政治秩序、治理体系、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对政治运行和政治效能的作用;后现代城市理论讨论城市的文化意义及其对人精神状况的影响……这些都构成了进一步聚焦城市发展的正义或非正义问题的理论资源。
从历史的演化与理论的观照可以尝试总结出城市正义的多重内涵:个人层面的权利、自由、良善;社会层面的公平、平等、法制;环境层面的宜居、有序、安全等等。它表现在空间秩序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相统一;政治秩序的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相统一;社会秩序的人的尺度与共同的善相统一。在价值选择方面,城市正义以新城市主义反对城市主义和空间拜物教;以共享反对隔离;以合理差异反对极化……
城市正义的实体基础是处理城市政治和公共关系的城市权力和市民保障生活实现利益的城市权利。城市中各阶层根据自身需要实施自身意志,相互之间竞争、合作、博弈的关系形成了城市权力结构。正式参与者和非正式参与者交互作用,城市权力或掌握在经济精英和政府官员手中,或掌握在分散群体和个人手中。城市权利有两种:一是市民占用城市空间,从城市空间获得收益和福利的权利;二是市民集中参与城市空间生产和城市生活的权利。其特点表现为:权利内容的广泛性;权利性质的去阶级性;权利基础的地域性。当下,城市权利的实现受到人口全球流动和重点集聚、城市社会运动带来公共安全秩序风险、权利诉求表达途径有限等挑战,正在进一步寻求维护巩固途径。
城市正义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统一,它既是城市权力和城市权利提供的伸张正义的实在,也是市民对城市是否正义、多大程度上正义的心理体验与社会认识。城市文化是城市社会意识共识,是城市整体人口共有的意识形态、生活旨趣、审美观念。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凝练和核心,是正面、杰出的城市文化,能够激励发扬市民正向的精神力量。不同社会、阶层的城市意识存在差异,资本主义社会的城市意识可用同一性哲学表现;中国的城市化带来社会各阶层的意识分化。全球化时代,市民的身份认同面临国民身份模糊化、社会身份符号化、个人身份虚拟化的现实挑战,陷入多重身份和单一身份、固定身份和流动身份、“自在”身份和“自为”身份等悖论,亟待整合与重构。
践行城市正义,需要普通市民、社会组织、社会群体共同发挥主体作用。国家和城市政府担当城市正义的守护者;政策与制度作为城市正义的依据,法律作为城市正义的刚性文件。
城市正义的理论分析可结合实例来考察其实现程度与面临问题。美国城市治理绩效明显、市民自主性强、城市生活有序,可作为典型反映城市正义的理想与现实的距离。自由和人权贯穿美国国家建设和城市化过程,城市自治权较大,治理机制以市长负责制、议会——管理者政府、委员会政府为代表,治理主体多元,面临城市分裂和社会隔离、郊区自治和大都市碎片化、政治文化和市民参与减弱等问题,经济力量与精英意志在多元治理中占主导地位,治理活动淡化政党色彩与政治分歧。
对城市正义的评价有硬性和软性两种形式。中国的城市化在高速推进和道路自我探索中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面临诸多问题,亟需在城市正义的价值引导下规范城市化和现代化事业。城市正义作为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可通过日常生活、城市运动、构建和维护城市共同体等多种方式扩大与巩固,从而不断增进国家和人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