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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诉讼调解在我国建国之初曾经系人民司法的主要工作方式,在经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沉寂后,在本世纪初又逐步升温,近两年更是在全国掀起了调解的热潮,在举国倡导调解的思想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强力推动下,诉讼调解的地位越来越高,诉讼调解的压力越来越大,诉讼调解的氛围越来越浓,并直接导致近年来调解结案率快速上升。上述现象的出现,主要是是因为:党委、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法院应对执行难的无奈之举;法官回避社会矛盾的痛苦选择。笔者对这种喧嚣的热潮的特点进行简要的归纳,并试图分析、寻找这种社会现象出现的深层次原因。随着诉讼调解热的不断升温,过分强调诉讼调解,虽然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诉讼调解毕竟存在诸多局限和不足,比如,有失调解的本质特征;有违法官的中立角色;有悖程序的正当要求;难言结果的公平公正;加剧法官的心理矛盾等。笔者在总结、阐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同时,也对导致这些问题的各种原因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模糊认识是制约诉讼调解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立法滞后是制约诉讼调解健康发展的技术原因;涉诉信访是制约诉讼调解健康发展的现实原因;急功近利是制约诉讼调解健康发展的主观原因。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基础。针对目前调解热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现阶段完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了解决诉讼调解制度在地位、程序、队伍、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强调、重视调解,但是决不能以排挤、牺牲判决为代价,甚至错误地将调解置于裁判之上。我们要处理好诉讼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坚持裁判为本,调解为辅,让调解与裁判回归其本来面目;要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国家干预为辅的制度,坚持调审分离和引进独立调解人制度,建立有限调解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对调解的司法审查和救济程序;要进一步拓展诉讼调解的职能,建立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要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设立调解人制度,建立一支职业化的调解人队伍。上述对策、建议,希望能对保障诉讼调解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