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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1日,我国国内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在总结了黑龙江垦区14年农业风险互助的成功经验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国家工商局注册正式成立。通过建立相互保险公司这一独特保险组织形式来为黑龙江垦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相互保险公司的制度在国外发达国家发展已有百年的时间,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成熟的实践经验,但在我国相互保险公司制度还是很新鲜的概念。作为国内第一家成立的,且目前是唯一的一家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建立,为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特征的相互保险公司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的保险组织,既为黑龙江垦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保障了农业生产的连续性和维持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又丰富了我国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相互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业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其本质是其成员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重身份。但是作为一种保险组织,同样是经营风险的特殊机构,其收取保费与履行赔付义务的时间是不同的,因此对于相互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分析同样重要。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及对偿付能力的研究都是针对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对相互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研究还是空白的。本文正是基于此,利用保险的相关知识,从相互保险公司本身性质的局限性及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方面对引发偿付能力风险的情况进行分析,以目前国内唯一一家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广义灰色关联模型,对影响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首先,本文分析出经营管理效率和赔付情况对公司偿付能力影响最大,而投资水平对公司偿付能力影响较小。其次,分析出各个因素的绝对变化量对偿付能力影响大还是变化速度对偿付能力影响大,分析出各个因素的变化规律对偿付能力的影响。最后,分析出相互制业务对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大于非相互制业务对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这样可以为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有侧重的安排风险监控策略提供理论依据。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交代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结构安排、创新及不足之处。第二章相关概念、法律法规与模型。阐述相互保险公司的基本概念、偿付能力基本概念、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规定及广义灰色关联模型。第三章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潜在风险分析。首先阐述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现状。其次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具体实践情况进行了分析。最后在具体实践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出公司面临的偿付能力潜在风险来源于农业保险具有高成本、高风险及高赔付的特性、相互保险本身性质的局限性及相互保险公司在没有资本金的支持下经营非相互制业务三个方面。第四章对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定量分析。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研究对象,运用广义灰色关联模型,首先分析出各个因素对公司偿付能力影响的不同程度。其次分析出各个因素的绝对变化量对偿付能力影响大还是变化速度对偿付能力影响大,分析各因素间的变化规律对偿付能力的影响。最后分别对公司的相互制业务和非相互制业务对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第五章全文的总结。首先在定量分析及分析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面临的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提出防范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潜在风险的建议,然后总结本文研究的不足,最后对进一步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