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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外国民法典优先权的规定为基本素材,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有的法律,对优先权的一般原理、历史沿革、种类、顺位、立法等基本问题做了初步探讨。全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优先权的基础理论分析。本文认为,优先权应为优先受偿权。优先权是一项独立的程序性权利或技术性权利,而不是实体权利。优先权具有担保性、优先受偿性、法定性、不可分性、代位性等特征。 第二章:优先权制度的产生与继受。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大陆法国家民法在继受罗马法时,采取了统一的和分立的优先权制度立法模式。通过对两种模式的比较,本文认为统一的立法模式更好,建议我国采纳。 第三章:优先权的种类。参照国外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有的法律,构建了我国统一的优先权种类。优先权可分为法定优先权和约定优先权,前者包括先取特权和留置权,后者包括质权和抵押权。 第四章:优先权的顺位。优先权竞合的情况包括:法定优先权之间的竞合、约定优先权之间的竞合、法定优先权与约定优先权之间的竞合。本文对上述竞合情况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论述,以期化解优先权之间的冲突,确立和谐的权利体系。 第五章:我国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构想。从我国目前优先权的立法现状入手,评析了我国优先权立法的不足之处,指出我国建立统一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建议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时,把优先权与债的其他担保制度、登记制度等纳入民法典的最后一编,命名为权利的保护方法编。在立法技术上,可采取一般立法和特别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在民法典制定之前,可以通过修改《担保法》,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