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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年前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土地是财富之母。”至今,土地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生存之本。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关系着我国的国计民生,是一切生产和生活的源泉。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收农村土地成为新增建设用地、扩大城市规模的主要途径。作为土地征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也随之成为社会热点,为我国社会各界所关注。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及社会和谐的实现,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健康发展。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未对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加以明确,因此出现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管理主体模糊和分配对象不确定;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制定程序不规范和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导致农民的权益处受损,引发大量纠纷。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制定,已经成为我国土地制度建设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本文通过以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界定和理论基础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制度的构想全文结构及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界定和理论基础。笔者首先探讨了土地征收补偿的概念;接着分析了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为:法定性、必要性、保障性:最后阐释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我国现行土地征补补偿款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研究了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的有关规定,全面分析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管理主体不确定,分配对象不明确,分配方案制定程序和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第三部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制度的完善。主要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了,进行了分析总结,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提出了应确定村民小组作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标准,并对一些如“外嫁女”等特殊主体进行了分析,明确了他们作为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对象的条件;针对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制定程序和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