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关键。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科技实力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我国确立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然而科技风险的存在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阻碍因素,如何通过风险管理方式来转移或化解科技风险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科技保险是科技和保险的结合,能够有效地转移分散科技风险。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由于国际经验的缺乏,科技保险的发展过程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科技创新、科技风险和科技保险三者之间的关系,认为科技风险严重制约着科技创新,而科技保险则是转移分散科技风险,保障科技创新的重要工具。随后分析了科技保险的法律关系,回顾了我国科技保险的发展历程。这为发现我国科技保险运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了理论和现实基础。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文章认为在我国的科技保险运行中存在科技保险法律定性不明确,科技保险主体资格不明确,科技保险险种开发制度不合理,科技保险专业立法缺失,科技保险监管机制及政府扶持制度不健全等法律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我国科技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包括明确科技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定位,明确科技保险法律主体资格,改进科技保险的险种开发制度,进行科技保险专业立法,改进科技保险的监管机制及政府扶持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