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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关键,农村向城市转型,农业向工商业转型,农民则要完成向市民身份的转型,要完成这三种转型,就非要在乡村进行一场彻底而又持久的现代化改革不可,而其中又以政治的现代化改革为主要内容。政治现代化改革的主要特点和标志是政治参与的扩大。在传统社会,政治和政府通常只与少数精英有关,而在现代化国家,政治参与扩大的一个主要转折点是农村民众开始介入国家政治。马克思曾经提出了防止国家权力蜕变的三种途径,即社会参与国家、社会制约国家和社会收回国家。在当今,村民自治是这三种途径的重要表现形式,村民自治权是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一种。随着村民自治的发展,村民自治在我国形成了第四次研究浪潮。在我国1982年重新制定的《宪法》中,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7年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于1998年底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立法层面基本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我国的村民自治逐渐引起国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相关作品不断发表,其内容包括村民自治的方方面面,涉及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诸多领域。然而,这些对村民自治的研究,包括法学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大都着眼于自治制度,以及自治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而鲜有关于村民自治权的研究。本文把“村民自治权”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深入分析村民自治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村民自治权与相关自治权的比较,回顾了村民自治权的历史发展,阐述了村民自治权的基础理论,继而总结了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渊源,论述了村民自治权的运行理论,最后讨论了村民自治权的异化及救济途径。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序言部分以案例形式列举了村民自治中各种权利互相侵犯,从而引出本文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村民自治权。第一部分,对村民自治权进行了一般性的解析,给村民自治权进行定义,然后论述了村民自治权的特征及内容,最后把村民自治权和相关自治权进行比较,凸显村民自治权的特质;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和域外乡村治理结构及自治的历史发展,回顾了村民自治权的演进,然后论述了村民自治权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总结了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渊源,然后论述了村民自治权的运行理论,深入剖析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问题;第四部分,总结了村民自治权的异化表现形式,继而提出了权利救济的方法;结语部分分析了村民自治权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