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诞生于美国,后开始在全球蔓延。自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实施以来,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取得了较快发展,越来越多的本土私募股权基金采用此种组织形式。虽然发展历史短暂,但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拓宽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改善了我国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治理关系,对我国资本市场及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取得如此成绩之时,也应看到这一组织形式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LP与GP之间、基金管理人和企业家之间的治理结构及治理机制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也制约着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双重治理机制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思考和分析,提出了针对改进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关系的相关建议。全文分七个章节:第一章说明了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及研究方法,为全文研究做了说明;第二章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进行了介绍、包括概念、运作流程、治理结构及国内外发展现状,为后文研究做了铺垫;第三章对国内外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的理论基础和治理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进而更好的了解基金治理研究所关注的问题;第四章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LP与GP间的治理结构及治理机制进行了分析,挖掘了我国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第五章研究了基金管理人与企业家之间的治理,分析了我国的治理情况,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第六章通过鼎晖投资的案例对GP和LP、基金管理人和企业家之间的双重治理关系进行了分析和解读;第七章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改善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现状提出了相关建议,同时对本文研究的局限及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说明。本文研究认为,目前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中存在诸多问题,治理结构及治理机制不够完善,如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契约精神缺失、信息披露机制欠缺、退出渠道受限等。未来,改善治理问题是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更好发展的必然要求。